| 高青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高青县河湖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成果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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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政字〔2019〕39号 县水利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批准高青县河湖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成果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高青县河湖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成果,技术路线正确,成果资料齐全,内容准确可靠,符合高青实际,具有可操作性。 二、同意你局对小清河、北支新河、支脉河三条河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划定,并予以公告。
附件:
高青县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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