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禁止市场活禽交易和宰杀行为的紧急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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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领导小组: 为切实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有效阻断病源传播途径,确 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
事件应对法》《动物防疫法》《食品安全法》《野生动物保护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严格禁止
市场活禽交易和宰杀行为通知如下:
一、自 2020 年 1 月 26 日起,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急防控 期间,全省暂时停止在市场(含农贸市场、农村大集)进行活禽
(指鸡、鸭、鹅、鸽、鹌鹑、人工驯养繁殖或者合法捕获的野生 禽类等)交易和宰杀,全面关闭各类市场(含农贸市场、农村大
集)活禽交易区和宰杀点。对武汉调入我省的活禽进行严密监控。 二、对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白条禽及禽肉产品,一律禁止转运贩卖,一律禁止进入市场。鼓励实行集中屠宰、冷链配送、 冰鲜上市的经营模式,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消费需求。教育引导公 众加强自身健康防范意识和科学消费意识,不生食或半生食。 三、从事白条禽及禽肉产品经营的各类市场主体,必须依法 持证经营,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制度,且符合食品安全 标准。 四、有关部门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加大巡查和 监管力度,对违法违规进行市场活禽交易、宰杀活动和经营未经 检疫合格的禽类产品或伪造检疫证明等行为,进行坚决打击,构 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发现有违法违规开展市场活禽交 易和宰杀行为的,鼓励单位和个人积极劝阻,并及时向有关部门 举报。 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 年 1 月 25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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