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第三批符合稳岗返还条件企业信息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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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参保企业: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发〔2020〕4号)和市政府关于《淄博市支持企业应对疫情稳定生产政策措施》(淄政办发〔2020〕1号)的规定,对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2019年度未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实施“无形认证”推送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为更加准确有效的推送“无形认证”工作,请申报企业电话申报的同时一并将一般企业稳岗返还申报表(签字盖章)、单位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的扫描件及汇总表的电子版于2020年2月25日前发送至邮箱。 对符合返还条件的企业分批次在市人社局网站上予以公示。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缓缴申请条件和申请时间另行通知. 申报电话:0533-6986696 电子邮箱:gqxsbzx@126.com 高青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0年2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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