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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停征缴2020年2月企业社会保险费和申请缓缴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2-21 14:00:10 浏览次数: 字体:[ ]

尊敬的参保单位:

因国务院对疫情期间社会保险费征缴政策作出重大调整,根据上级有关指示精神,现对2020年2月份我县参保企业社会保险费征缴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即日暂停受理2020年2月份企业社会保险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申报和缴纳业务。恢复征缴时间和已缴纳2月份社会保险费的处理办法另行通知。2月份以前申报的社会保险费仍按有关规定继续征缴。

2、即日暂停受理企业社会保险费缓缴申请,待国家出台相关政策实施细则后,我们会及时发布通知公告。

感谢您的理解、配合和支持。

特此通知。 

联系人:王珑桦

联系电话:6965336



高青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0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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