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省通知确定的名单,现对我县执行减免期内(2月—4月)减半征收的大型、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0年3月11日-至3月15日
高青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联系人:王珑桦
联系电话:6965336
附件:高青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汇总.xls
高青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0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