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青县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和测绘调查投诉机制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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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改进工作作风,畅通不动产登记和测绘调查工作投诉渠道,确保不动产登记和测绘调查工作合法、规范、廉洁、高效,现就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和测绘调查工作投诉机制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投诉内容 1.工作人员服务态度问题 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现象,态度恶劣、言语粗暴、刁难群众等问题。 2.工作人员违反党纪政纪问题 工作人员存在怠政懒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贪污腐败等问题。 3.工作不规范问题 未依规办事、工作流程不规范、超时办结业务等问题。 4.工作建议和意见 对人员管理、登记大厅建设、业务办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5.反映有关情况或投诉 反映不动产登记机构和测绘调查机构的有关情况,或投诉其他事项的。 二、投诉渠道 1.反映工作人员服务态度问题的、工作不规范问题的、反映有关情况或投诉其他情况的,测绘调查工作可向县自然资源局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科(电话:0533-6967740)投诉;不动产登记工作可向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0533-6987072)投诉。 2.反映工作人员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可向县自然资源局机关纪委(电话:0533-6981879)投诉。 3.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的,测绘调查工作可向县自然资源局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科(电话:0533-6967740)提出;不动产登记工作可向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0533-6987072)提出。也可向各镇办自然资源服务所咨询提出。 三、投诉办理 县自然资源局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各自然资源服务所应在接到投诉、反映和意见建议后立即办理、作出处理,并反馈投诉人,其中投诉类应于15日内,申诉类应于60日内作出处理并反馈。不属于本部门处理范围的,应明确告知投诉人相应投诉渠道。 特此通告。 高青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5月28日 附件:各镇办自然资源服务所咨询电话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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