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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县四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 2020-06-19 16:39:11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 规划简介

(一)规划范围

高青县四街片区位于由黄河路、青苑路、田横路、芦湖路围合的区域,规划总面积289.9公顷。

(二)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订)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第146号令)、(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3、《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7号)、(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4、《城市绿线管理办法》(2002建设部第112号令)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0年12月31日)

5、《城市蓝线管理办法》(2006建设部第145号令)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0年12月31日)

6、《城市黄线管理办法》(2006建设部第144号令)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0年12月31日)

7、《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8、《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43-2010)、(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9、《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标144-2010)、(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10、《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鲁教基发〔2017〕1 号)、(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11、《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

12、《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2年12月)

13、《山东省城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泊位设置标准》(J11734—2010)

14、《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05〕156 号)、(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15、《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工程设计规范》(CJJT 15-2011)、(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16、《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

17、《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19年版)(2019年1月10日起施行)

18、《淄博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5年12月12日起施行)

19、《淄博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基本配套标准》(暂定稿)

20、《高青县县城总体规划(2018—2035年)》(批复稿)

21、其他

(三)规划内容

依据《高青县县城总体规划(2018—2035年)》(批复稿)和相关规范,本规划结合区位功能与空间特点,对用地进行地块划分;确定各地块用地性质和控制指标;落实专项规划内容;规定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等要求;提出规划范围内的建筑形式、色彩等城市设计指导原则;确定各级道路的红线、控制点坐标和标高;划定城市蓝线、城市绿线和城市黄线的控制范围;落实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确定空间发展时序,提出规划实施步骤、措施和建议。

1、规划用地

规划范围总用地面积289.9公顷,其中城市建设用地249.7公顷,包括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六大类用地,

2、规划结构

规划结构为“一环、两轴、四心、五片”,它们在空间上构成城市的有机组成部分。

“一环”

“一环”指片区内规划贯穿四街片区的生态水系。

“两轴”

“两轴”:沿田镇大街和中心路的发展主轴。

“四心”

“四心”指城市综合服务中心、特色文化展示中心及两处生态绿心,是整个规划范围的公建核心区域。它包括教育设施、商业、文化、娱乐休闲和社区服务中心等功能。

 “五片”

“五片区”指将四街片区划分为五个高品质社区。

3、配套设施

规划范围内设置三所小学(30班、30班、15班)、五所幼儿园(3所12班、2所9班);一处社区医院;一处社会福利设施等。

 

二、 公示时间: 2020年6月19日至2020年7月19日。

三、 公示方式及地点:高青县政务网。

四、 意见受理地址:高苑路22号。

五、 意见受理电话:0533-6968330。

详细内容可到高青县自然资源局咨询,咨询电话:0533-6968330。凡是对以上内容有意见和建议的,可在公示有效期内提出书面意见,并留下相应联系方式,逾期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高青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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