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城镇人民政府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 |||
|
|
|||
|
|||
|
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发公益性岗位的通知》要求,我镇开发设置5个公益性岗位,面向我镇公开招聘,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道路保洁岗位5个:主要从事李中路、高淄路(辖区内)道路两侧卫生保洁、经营秩序规范、路域边沟垃圾清理、道路卫生设施维护等城乡环境整治工作。 二、安置对象 公益性岗位的安置对象,重点是零就业家庭人员、建档立卡适龄贫困劳动力、大龄就业困难人员。 “建档立卡适龄贫困劳动力”是指16周岁(含)以上,法定退休年龄(男性60周岁、女性50周岁)或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以下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女性四十五周岁以上、男性五十五周岁以上,法定退休年龄以下的失业人员。 曾经享受过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不在范围内;名下有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或是股东的不在范围内。 三、安置原则 在符合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条件的前提下,依序优先安排零就业家庭成员、建档立卡适龄贫困劳动力、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同一群体人员的安置顺序,依序按照家庭(零就业家庭成员的优先)、年龄(年龄大的优先)、登记失业时间(登记失业早的优先)三项因素确定。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 2020年7月11日—12日 上午: 8:30—11:30 下午: 13:30—17:00 2、报名地点:高城镇便民服务中心 3、报名要求:带身份证、户口本参加报名。另外,零就业家庭人员需先在村居(社区)进行公示,报名时带公示照片和村居(社区)出具的公示无异议证明;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带镇扶贫办出具的证明材料。 五、岗位聘用 镇政府与高青县至诚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由高青县至诚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与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六、薪酬待遇 每月发放1550元工资(随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而调整),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七、其他事项 1、须具备履职的身体条件。 2、道德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
高城镇人民政府 2020年7月8日 |
|||
|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