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要闻动态>通知公告

高青县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销验收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 2020-09-18 09:28:42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反馈问题一

(一)反馈问题

通过个别谈话和部门走访了解到,山东省一些部门和地方没有真正领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深刻内涵,有的领导干部政治站位不高,没有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作为重大政治责任,缺乏正确的大局观、长远观、整体观,解决生态环保问题的自觉性、主动性不够。2013-2016年,山东省共召开202次省委常委会,研究议题757个,环境保护议题仅3个,2013年和2015年全年没有研究环保议题。

(二)验收情况

自问题反馈整改以来,高青县切实将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作为重大政治责任,摆在更为突出的位置。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定不移地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坚持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辖区内环境质量负总责,进一步明确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责任。定期召开生态高青建设调度会议,采取情况通报,月度排名,曝光问题,责任落实等措施,全面推进生态高青建设。

二、反馈问题四

(一)反馈问题

一些部门对自身环保责任认识不到位,认为是替环境保护部门“扛活”。

(二)验收情况

自问题反馈整改以来,高青县进一步提高各部门环境保护意识,压实环境保护责任,建立并落实“全员环保”体制机制改革,着力形成各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反馈问题三十二

(一)反馈问题

山东省在用燃煤锅炉数量多、排放强度大,污染突出。截至2017年7月,经排查全省共有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32662台,其中位于传输通道7个城市共有15087台。大量燃煤小锅炉无环评手续,污染治理设施不到位,部分长期超标排放。

(二)验收情况

我县对2017年摸排的233台燃煤小锅炉全部建立工作台帐。定期调度燃煤小锅炉取缔情况,目前,全县排查摸底的233台小锅炉、小炉灶,已全部关停或改用清洁能源。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对发现已淘汰燃煤小锅炉关停取缔不彻底、再次复用或其他直燃煤小锅炉的,一律直接予以关停取缔,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反馈问题三十五

(一)反馈问题

2017年3月至7月,山东省对7个传输通道城市“散乱污”企业进行排查,企业数量高达55227家,督察进驻期间,信访举报中“散乱污”问题占到全部举报的20%。

(二)验收情况

我县严格落实《高青县“散乱污”企业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分类整治要求。全县共摸排“散乱污”企业805家,297家关停取缔类全部实现“两断三清”,508家完善手续并完成提升治理。建立“散乱污”企业监管长效机制。加强完成“散乱污”综合整治任务企业的监管,不定期组织开展“回头看”,防止反弹。

五、反馈问题五十八

(一)反馈问题

2015年山东省对化工聚集区及周边地下水污染状况的专项调查显示,154个化工聚集区及周边地下水受到污染,其中51个化工聚集区地下水为重污染。监测的184眼饮用水井,其中53眼检测出四氯化碳、苯胺等有毒有害物质。

(二)验收情况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下发《山东省化工企业聚集区及周边地下水污染防控专项行动计划》,我县于2018年底制定完成《高青县化工产业园(原高青县台湾工业园区)地下水调查及污染防控方案报告》。2.根据2019年9月份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的《山东省化工企业聚集区及其地下水水质检测井设立和监测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县生态环境局于2019年10月23日召开会议并对相关企业下发了《关于开展化工企业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相关企业于2019年12月31日前按照《地下水监测井建设规范》建设符合标准的地下水检测井。截止2020年2月已完成全部企业监测井和台湾工业园区监测井的建设,并将全部监测的“成井”资料和验收报告统一备案,建立“一井一档”汇编成册,定期开展监测。

以上整改情况公示期为2020年9月18日—8月24日,在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高青县人民政府反映。

 

联系人:王琳         联系电话:0533-6960226

邮  箱:abc6960226@163.com

联系址址:高青县黄河路92号

 

高青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8日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