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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1-26 15:46:10 浏览次数: 字体:[ ]

去年以来,县委将“学习强国”工作开展情况纳入了对经济开发区,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党员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根据市委有关考核要求,今年将加大对“学习强国”工作的考核力度,为继续做好我县“学习强国”平台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续提高“学习强国”活跃度

经济开发区,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强化“学习强国”工作管理,严格落实日通报、提醒制度,在注册人数(2020年底注册数)不减少的前提下,提高单位活跃度。镇(街道)活跃度不低于60%,各部门单位活跃度不低于95%。“学习强国”活跃度同时纳入各级文明单位目标管理考核,连续2次通报达不到规定要求的部门、单位,由单位出具情况说明,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县委宣传部;活跃度持续达不到要求的部门、单位,在年底相关考核中扣减分值。

二、严格落实好“学习强国”供稿工作

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明确1名供稿员及1名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好“学习强国”供稿工作。发稿数量以全国、省、市平台刊发出来的稿件计算,每篇稿件核定归属单位时,需同时符合文章后所署明的“作者单位”和稿件内容所宣传单位两个条件。“作者单位”落款为多个单位的稿件,该条稿件各单位均分(各单位条数=1条÷单位数量)。

各级、各部门单位全年在市级以上平台完成基础供稿计5分,每多发表1条加0.5分,最高计15分。

①各镇(街道)基础供稿20条;

②县教育和体育系统基础供稿40条。

③县公安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国家税务总局高青县税务局、国网高青县供电公司基础供稿15条。

④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化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油区工委基础供稿10条。

⑤县融媒体中心单独考核。

⑥其他纳入考核的单位基础供稿5条。

三、有关要求

“学习强国”学习平台推广使用工作将继续纳入2021年对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党员干部”考核工作,对“学习强国”注册人数、活跃度、发稿等情况做到定期通报,请经济开发区,各镇(街道)、县直各部门单位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用户活跃度和供稿质量,切实用好“学习强国”学习平台,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高青落地生根。电话:6967094。

 

                            中共高青县委宣传部

                              2021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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