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高城镇规模以下畜禽养殖转型升级工作验收结果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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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青县规模以下畜禽养殖转型升级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高政办字〔2021〕36号)精神和县农业农村局《高青县规模以下畜禽养殖转型升级工作验收细则》(高农字〔2021〕53号)规定,高城镇规模以下畜禽养殖转型升级工作验收及“回头看”业已完成,现将有关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自2021年12月17日起,至12月23日止。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单位和个人均可直接到受理部门当面反映,也可通过电话方式向受理部门反映。反映问题请使用真实的姓名、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受理部门: 高青县高城镇人民政府 电话:6315936 高青县畜牧渔业服务中心 电话:6953057 高青县高城镇人民政府 高青县畜牧渔业服务中心 2021年12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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