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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城镇规模以下畜禽养殖转型升级工作验收结果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1-12-17 10:40:02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青县规模以下畜禽养殖转型升级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高政办字〔2021〕36号)精神和县农业农村局《高青县规模以下畜禽养殖转型升级工作验收细则》(高农字〔2021〕53号)规定,高城镇规模以下畜禽养殖转型升级工作验收及“回头看”业已完成,现将有关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自2021年12月17日起,至12月23日止。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单位和个人均可直接到受理部门当面反映,也可通过电话方式向受理部门反映。反映问题请使用真实的姓名、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受理部门:

高青县高城镇人民政府        电话:6315936

高青县畜牧渔业服务中心      电话:6953057

 关于高城镇规模以下畜禽养殖转型升级工作验收结果的公示 - 附件.docx

高青县高城镇人民政府   高青县畜牧渔业服务中心

                    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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