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中心城区LC04-01、LC04-03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前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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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规划简介 (一)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位于高青县中心城区高苑路以南、北支新河北、青苑路和临济路以东、中心路以西,规划用地面积100.08公顷。 (二)规划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2.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第146号令); 3.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1); 4. 《城市黄线管理办法》(2006年3月1起施行); 5.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6. 《城市蓝线管理办法》(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7.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8.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 9. 《城市道路交通组织设计规范》(GB/T 36670-2018); 10.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建标163-2013); 11. 《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8年修正); 12.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13. 《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19年版)》; 14. 《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 15. 《山东省城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规范》(鲁建标字[2010]26号); 16. 《淄博市新建房地产项目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规划配置和建设标准指导意见》(2021年6月6日起施行); 17. 《淄博市新建房地产项目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办法》(2020年10月22日起施行); 18. 《淄博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5版); 19. 《高青县县城总体规划(2018-2035年)》; 20. 《高青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1. 《高青县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规划(2019-2030年)》 22. 其他相关法规、规范、政策文件等。 (三)规划内容 依据《高青县县城总体规划(2018—2035年)》(批复稿)和相关规范,规划结合区位功能与空间特点,对用地进行地块划分;确定各地块用地性质和控制指标;落实专项规划内容;规定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等要求;提出规划范围内的建筑形式、色彩等城市设计指导原则;确定各级道路的红线、控制点坐标和标高;落实明确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绿线和城市黄线的控制范围;落实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提出规划实施步骤、措施和建议。 1、规划用地 规划范围总用地面积100.08公顷,均为城市建设用地,包括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六大类用地。 2、控制地块划分 按照山东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要求,规划范围内采用“片区-街区-地块”三级管理单元进行控制和引导,统一制定地块编码。 根据高青县县城总体规划,规划用地属于LC04片区,进一步划分为2个街区,58个地块。 3、配套设施 规划居住区配套服务设施依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进行配建,规划范围内人口规模按22743人考虑,应按照十分钟、五分钟生活圈和居住街坊3个级别分别配置配套设施。 主要配套设施包括2处12班幼儿园、1处中型多功能运动场地、1处社区卫生服务站、2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2处社区服务站、2处文化活动站等。 二、 公示时间: 2021年7月3日至2021年8月3日。 三、 公示方式及地点:高青县政务网。 四、 意见受理地址:高苑路22号。 五、 意见受理电话:0533-6968330。 详细内容可到高青县自然资源局咨询,咨询电话:0533-6968330。凡是对以上内容有意见和建议的,可在公示有效期内提出书面意见,并留下相应联系方式,逾期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高青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7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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