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1-09-17 浏览次数: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文件精神和省教育厅工作要求,我县教育和体育局向我县各学校积极转发了《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中小学按照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结合我县实际,我县中小学积极开展了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系列工作,现将方案汇总如下:

一、各学校于春季学期开学前积极制定手机管理具体办法

文件下发后,我县各中小学积极制定手机管理具体办法和中小学学生手机管理实施方案,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证学生的学习时间,规范学生的行为,让学生正确使用手机。

1、原则上学生不得将个人手机带入校园,确有将手机带入校园需求的,需经学生家长同意、书面提出申请。并在班主任处登记好。

2、手机带入校的学生进校后应将手机交由学校统一保管,禁止带入课堂。班主任负责建立手机储物箱,将手机统一妥善保管。学生有通话需求时,由班主任负责暂时发放,待通话结束后,仍由班主任统一保管。

    3、非住宿生离校前,可向班主任申请拿回手机。住宿生住校期间,一律将手机交班主任统一管理,周五下午离校前,可向班主任申请拿回手机。

   4、不允许因给手机电池充电而私自乱接电源,一经发现,没收手机、电池或充电器。如因充电引发火灾事故的,要追究责任。

5、违反规定被收缴手机的,其违规使用手机收缴后交班主任,期末由违规使用手机本人交书面保证书后由家长来校领回手机,并视其态度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借别人手机违规使用的同等处理)

6、对于收缴手机时采取不合作、粗野的态度,拒不接受教育或拒绝交出违规使用手机的,情节属一般的,给予相关同学警告或严重警告的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或以上处分。

7、学生在任何考试中,必须将手机关机并主动交监考老师,凡发现使用手机都均认定为作弊并收缴手机。

8、用手机浏览不健康内容或联系校内外人员组织打架斗殴或其他非法活动,除收缴手机外,情节严重的,可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9、因特殊情况学生急需与家长或特定的部门(如公安等)联系的,可以报请班主任或任课教师同意后,临时使用手机。

10、凡被收缴的充电器、数据线、手机,如家长在规定时间内不来校领取的,对其收藏、保管过程中出现的质量损坏、甚至遗失,老师和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各学校新学期将手机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1.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课堂高效有序进行,同时给学生创建一个安全优良的学习、生活环境,规范学生手机使用的不当行为,保护学生视力,各学校制定了《学生手机使用管理办法》。从手机携带、使用及对学生违规使用手机的处理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

2.开学前发放致家长的一封信,向全校学生及家长发起禁止学生带手机进校园倡议活动。向家长宣讲过度使用手机的危害,和加强学生使用手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形成家校合力,引导学生在家健康使用手机。

3.利用国旗下讲话和开学第一课等多种形式,引导学生合理使用手机。班主任与学生签订手机使用承诺书,提高学生自律自控的好品质。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1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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