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报废风险提示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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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民朋友: 如果您有机动车需要报废,请务必选择具有商务部门批准持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的企业。 依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事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第七条规定,未经资质认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第四十条规定,未取得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报废机动车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没收非法回收拆解的报废机动车、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国家规定报废汽车、摩托车等机动车严禁私自转让、拆解,只能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企业回收拆解。机动车所有人在报废期满前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企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企业将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机动车行驶证原件、机动车号牌交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车主若私自处理报废机动车会有以下后果: 1.无法注销该车的车辆档案; 2.报废机动车私自转让后上路被查获,公安交管部门将吊销驾驶人员驾驶证,扣留报废机动车; 3.报废机动车私自转让后发生的交通事故,公安交管部门仍将依法追究原车主责任; 4.车主名下有报废机动车未注销处理的,车主将无法正常办理名下车辆业务,无法享受公安交警部门的学法减分等政策。 私自处置报废机动车属于非法行为,望广大市民遵守法律法规。
高青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11月11日
我市具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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