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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社会征求《高青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货运车辆禁限行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11-21 15:00:59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贯彻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积极做好货车在辖区道路通行保障,打造高青县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青大队重新修订了《高青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货运车辆禁限行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

欢迎广大群众提出意见建议,于2022年11月21日至2022年11月30日17时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1、电子邮件发送至:jgk0123@163.com。

2、信函方式寄:高青县黄河路109号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青大队。

 

附件:高青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货运车辆禁限行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pdf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青大队 

202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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