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2022年学前教育阶段城区适龄幼儿入园信息采集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21 浏览次数:

为全面了解我县城区适龄幼儿入园需求及分布情况,进一步优化城区学前教育资源配置,更好的为家长提供入园指导服务,经研究决定,对拟报名城区幼儿园小班适龄幼儿相关信息进行网上采集。具体要求如下:

一、采集时间

自通知发布即日起,截止2022年6月30日 。

二、采集方式

1.幼儿监护人使用手机微信或浏览器“扫一扫”功能扫描下方二维码登记信息。(温馨提示:微信扫描二维码后,可直接进行信息填报。)




       2.通过电脑、手机浏览器输入网址:https://tx94f3rydt.jiandaoyun.com/f/62ad90aad4eba90007d5373d,登录“高青县2022适龄幼儿入园信息采集系统”,进行网上信息登记。     

三、采集范围

(一)年龄条件

2022年信息采集对象为: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幼儿。

(二)健康条件

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能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无慢性传染病的幼儿。

中、大班插班转园幼儿不作为此次采集对象。

(三)房产条件

1.幼儿监护人或幼儿名下有房产,且已实际居住。

2.幼儿监护人或幼儿名下无房产,幼儿或幼儿监护人至少一方须与祖(外)父母在同一个户口本上,祖(外)父母名下有房产,且已实际居住。

3.幼儿监护人或幼儿名下无房产,租房的,进城务工或经商随迁子女。(需监护人至少一方截止2022年6月30日,在县城合法务工或经商半年以上并且合法租住半年以上。)

商铺、商业店面房、储藏室、车库、工业厂房等非住宅用房不能作为幼儿入园房产依据。

四、上传材料及要求

上传材料前请家长先备齐相关材料,并查看采集系统示例照片格式,再依次拍照上传。

1.户口本(户主页、索引页、幼儿个人页)

2.医学出生证明

3.房产等材料

有房产证的上传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正文页;若房产已交工但未办理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上传购房合同(封面、商品房基本状况页、交房日期页、签字盖章页)。

在城区无房产,租房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上传用工单位劳动合同封面、合同期限起止日期页、签字盖章页(手机用户可在手机软件商店下载“温暖淄博人社”app,在电子劳动合同查询下载”中查询截图,也可到单位人事部门咨询),社会保险参保缴费信息(在温暖淄博人社app,“社会保险--XX人员养老参保缴费证明”中查询截图,也可去政务大厅社保窗口查询打印),县房管部门签发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在城区无房产,租房的,进城经商随迁子女,上传经商营业执照、县房管部门签发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五、关于信息修改和补录 

幼儿监护人完成网上信息填报,成功提交后,原则上不能再修改信息。如有输入错误,确需修改信息的,可进行如下操作:

1.如发现采集系统内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监护人根据所持证件的信息,于规定填报时间段内重新登录系统进行修正、确认。

2.确因特殊情况(如:发现填报系统“现家庭住址”中“小区”一栏,无房产所在小区的对应选项等)未在规定填报时间段内按时填报幼儿信息的监护人,可联系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学前教育科帮助进行网上信息补充登记。

六、其他

网上信息采集结束后,县教体局将根据小班适龄幼儿信息采集情况于7月中旬发布《高青县幼儿园2022年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幼儿监护人可按照要求选择意向幼儿园进行网上报名。请随时关注高青县人民政府网、高青教育网、“高青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有关信息。

咨询电话:6973656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2年6月21日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