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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中介机构代办创业补贴的声明

发布日期: 2022-09-30 08:29:39 浏览次数: 字体:[ ]

近期,我局发现某些机构或个人以代办创业补贴的名义,向申请人(单位)收取代办补贴费用,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我局在此郑重声明如下:

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创业场地租赁补贴是面向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创业补贴,由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向注册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个体工商户社保卡银行账户或单位银行账户(小微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领创业补贴不收取任何费用,亦没有委托(授权)任何机构为企业和个人有偿代办创业补贴。企业和个人可以通过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hrss.zibo.gov.cn/、“高青人社”“高青就业人才”微信公众号查询相关政策。咨询电话:0533—6981378。

特此声明。

 

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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