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谁执法谁普法】系列普法宣传活动第三十五期:《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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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我县“谁执法谁普法”工作主体责任,营造“八五”普法的强大声势,深入推进全社会法治宣传教育各项工作,为统筹推进“五区建设”、深入做好“三篇文章”,打造美丽富裕、品质活力、幸福和谐的黄河明珠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特开展“谁执法谁普法”系列普法宣传活动。本期由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对《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相关政策进行解读。 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作用?(为什么要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是单位和个人开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的生产经营活动;经兽医管理部门审查,符合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等条件批准后,发给的动物防疫条件许可凭证。有注册备案的许可证号。 根据《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8号】第二条规定: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另外,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也是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养殖贷款的前置条件。动物养殖场(养殖小区)、屠宰场等相关场所要想办工商营业执照和养殖贷款必须先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二、关于《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有效期?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长期有效。但变更场址或者经营范围的,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同时交回原《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由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 变更布局、设施设备和制度,可能引起动物防疫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提前30日向原发证机关报告。发证机关应当在15日内完成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申请人。 变更单位名称或者其负责人的,应当在变更后15日内持有效证明申请变更《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三、如何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具体流程是什么?)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场所建设竣工后,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地方人民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申请表》; (二)场所地理位置图、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 (三)设施设备清单; (四)管理制度文本; (五)人员信息;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内容。 第十五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并结合选址综合评估结果完成现场核查,审查合格的,颁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审查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是否收取费用? 不收取任何费用。只需要符合动物防疫条件,走行政审批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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