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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县关于报送2024年二季度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资格确认相关材料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11-15 10:58:27 浏览次数: 字体:[ ]

县属各有关参保单位(个人):

根据淄博市人社局《关于做好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资格确认工作的实施方案》规定,高青县2024年二季度前达到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的人员,档案齐全且自愿办理提前退休的,应提前向县人社局申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及地点

(一)在职职工由现劳动关系所在单位负责申报,申报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至11月24日(工作日受理)。受理地点: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A01室,联系电话:6967139。

(二)失业职工由本人向档案代管机构(高青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提出退休申请,申报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至11月24日(工作日受理)。受理地点: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C05室,联系电话:6967131。

二、申报材料

(一)《提前退休个人申请及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权益告知书》(附件1,纸质版一式两份);

(二)《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表》(附件2,正反面打印,纸质版一式两份);

(三)《职工申请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公示(模板)》(附件3,纸质版一式两份)。单位依据职工本人申请,对其原始档案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后在单位显要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公示表》;

(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五)职工原始档案及申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资格确认有关原始材料原件、复印件、PDF扫描件,由提供原始材料的单位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以上材料指职工招工、最早记载出生日期、有特殊工种岗位记载或其他辅助材料等。要求记载的特殊工种累计从事年限满足提前退休最低年限。每个职工上述材料的PDF扫描件归档一个文件夹,文件夹以职工姓名命名。

(六)职工申报时需经原从事特殊工种单位在“全国特殊工种岗位人员信息报送系统”中完成备案,并生成承诺书打印存入个人档案;无法备案的,根据特殊工种经历情况选取备案系统导出的对应行业大类模板(附近4)填写完善后,将纸质盖章版和电子版一并报送。

三、申报条件

(一)年龄达到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本次申报人员为2024年二季度及之前到龄人员,即男1969年6月30日之前出生;女1979年6月30日之前出生(职工办理退休时的出生年月认定以本人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年月为准。)

(二)在全民所有制企业工作,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实际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实际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实际工作累计满8年。

(三)特殊工种的范围,严格按照本行业经原劳动部认可的特殊工种名录执行,不得参照其它行业的特殊工种执行。

(四)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且其中单位缴费满10年。

四、审核结果查询

申报材料经县人社局初审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后,统一报送市人社局集中审核,审核结果将按照市人社局通知时间在高青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可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附件:

1.提前退休个人申请及权益告知书(样表).docx

2.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表(样表).xls

3.职工申请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公示(模板).xls

4.特殊工种行业大类模板.rar



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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