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三级、四级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结果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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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办法(试行)》和市司法局《关于开展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高青县司法局制定《关于开展高青县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组织召开全县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会议,推动全县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和管理工作。 经过个人申报和调解组织推荐、司法所初评、县人民调解等级评定委员会评审,拟评定景爱学等61人为四级人民调解员,拟评定杨庆振等29人为三级人民调解员,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11月29日至2023年12月5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人员有异议,可向高青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反映。联系电话:0533-6981268,电子邮箱gqxsfjjck@zb.shandong.cn。
附件:1.拟评定为四级人民调解员人员名单(61人) 2.拟评定为三级人民调解员人员名单(29人) 高青县司法局 2023年11月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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