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征求公众对自然保护地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现将淄博高青千乘湖省级湿地公园撤销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采用来信、来电或来访的方式,发表意见、建议或反映问题(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高青县自然资源局对来信来访者的姓名和单位严格保密。
公示媒介:高青县政府网站
公示日期:2023年3月16日-3月21日(5个工作日)
受理电话:0533-6982576
附件1 撤销必要性.docx
附件2 专家评审意见.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