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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资格证书补办相关事宜

发布日期: 2023-04-07 10:41:23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事项名称

职称资格证书补办    

二、办理单位

按照“谁发证谁补办”的原则,具体按下列方式办理:

1.由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初级职称证书丢失,由高青县人社局负责补办。原“高青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高青县人事局”颁发的职称证书,因原发证单位已取消,证书丢失无法补办。

2.由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证书丢失,由高青县人社局补办。

3.由市人社局颁发的中、高级职称证书丢失,由高青县人社局、市直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淄博人社政务大厅补办。

4.由省里颁发的高级职称证书丢失,经县人社局、市直主管部门审核后,由淄博人社政务大厅报省人社厅补办。

三、办事流程

(一)网上补办电子证书(可用于全国核验)

2018年以后,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117.73.253.239:9000/rsrc/ww/login_gg.html)评审,已经颁发电子证书的,可以自行下载打印,不需网上补办。

对于未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评审和颁发电子证书,需要补办电子证书的,具体流程如下:

1.个人注册、填报申请材料。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注册个人账号,在“专业技术职称-职称证书补证”栏目,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在对应项上传证明材料,如近期二寸免冠照片、身份证正反面等,在上传其他证明附件栏目需上传申请人及所在单位签字盖章的《职称证书遗失补办个人承诺书》(附件2),填报完成后,报所在单位审核。

2.单位、主管部门注册(已注册过的不需重复注册)、审核材料。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注册账号,在“职称证书补证”栏目选择“上报路径申请”,按照第二条确定的办理方式,逐级建立上报路径。

3.终审部门审核通过的,制发电子版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登录个人账号自行下载打印。

(二)提报纸质材料

1.网上终审通过后,申请人提交以下材料至高青县人社局专技科:

(1)《职称证书遗失补办个人承诺书》A4纸打印,一式两份。持证人须据实填写《职称证书遗失补办个人承诺书》(附件2),现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盖章(无主管部门的由持证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审核盖章);

(2)2004年之前由省里颁发的高级职称证书丢失,须提供评审表(或评审简表、定职表等)复印件1份(持证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盖章)、公布文件复印件1份(持证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或核准公布部门盖章)。

2.核准补发

材料经逐级审核,按第二条所确定的办理路径,经终审部门核准后补发证书,原职称纸质证书即时作废。

四、办理地点

高青县高苑东路9号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B02办公室)

五、办理时间

随时办理。报省里补办的需要等待省里发证。

六、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业务咨询电话:0533-6967136

监督电话:0533-6961247


附件:1.职称证书补办网络系统操作手册.docx

          2.职称证书遗失补办个人承诺书.docx


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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