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司法局芦湖司法所: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 助力乡村人居环境整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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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管理,增强他们的社会责任感、集体观念和纪律意识,同时让他们主动参与到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中来,近日,芦湖司法所积极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公益劳动。 在劳动现场,社区矫正对象分工合作、互相配合,认真清理道路的落叶与碎砂石、垃圾袋。在劳动过程中,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与社区矫正对象交流,了解他们最近的思想动态、工作情况和生活情况,并告诫他们务必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鼓励他们要树立自信心,一步一个脚印,靠自己的努力去创造幸福的生活。劳动过后,社区矫正对象纷纷表示:公益劳动使他们浮躁的心得到了充实,也让他们感受到了奉献社会的喜悦。今后,他们一定会主动参加公益劳动,尽快回归社会、回馈社会。 下一步,芦湖司法所将积极引导社区矫正对象参与公益劳动,让他们感受到自身的社会价值,消除懒惰消极思想,强化自我改造意识,促进他们悔罪自新、顺利融入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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