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司法局芦湖司法所开展“法律进企业”法治宣传活动 | |||
|
|||
|
|||
为认真落实“八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近日,高青县司法局芦湖司法所来到山东奥龙纸业有限公司开展“法律进企业”法治宣传活动,企业中层以上负责人15人参加了宣讲活动。 活动中,工作人员结合企业实际需求,将民法典中涉及到企业生产经营的条款作为宣讲重点,尤其是在合同签订、职工权益保护等方面,通过解读法条、分析案例等方式,深入浅出的讲解相关法律规定。同时,还对《人民陪审员法》中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方式、权利义务等进行了讲解,为即将开展的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做好宣传。 宣讲活动后,工作人员来到生产车间,为一线职工发放民法典、人民陪审员法、酒驾醉驾手册等宣传彩页,将法律知识送到职工身边,鼓励职工工作之余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增强法治意识。 通过本次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增强企业管理者和企业职工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维权的法律意识,有利于企业职工在实际工作中养成“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法治思维,营造企业“学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
|||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