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涉企行政指导风采】系列展示活动第十一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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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推动行政指导工作走深走实,提升全县政务服务能力水平,为加快推进“五区建设”、深入做好“三篇文章”,打造美丽富裕、品质活力、幸福和谐的黄河明珠贡献行政执法力量,特开展“涉企行政指导风采”系列展示活动。本期指导案例由县卫生健康局提供。 指导时间:2023年8月24日 指导地点:淄博联丽热电有限公司 指导人员:周海涛、孙月娥、李胜男 指导对象:淄博联丽热电有限公司 指导事项:2023年8月24日,县卫生健康局到淄博联丽热电有限公司,与企业分管职业卫生的负责人就该单位创建健康企业及职业卫生日常管理情况、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建设、劳动者法律法规培训等情况进行交流座谈,3名指导人员在企业管理人员的陪同下到作业工作场所实地进行监督检查,查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重要岗位是否设置职业病告知牌、劳动者上岗是否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等,发现该企业个别劳动者佩戴防护用品不规范,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 存在问题:该企业主要存在噪声、高温、粉尘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在上岗的时候未按照规定佩戴个体防护用品,会造成身体的伤害,严重的引起职业病。不仅对劳动者造成身体健康的危害,还对企业造成经济损失,该企业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的个体防护情况、采取的措施不到位,认识不髙,重视程度不够。 指导意见:1、我局指导人员向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现场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条款,以提高企业管理人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增强保护劳动者的意识。2、要求该企业管理人员定期到作业场所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3、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完善档案内容。4、督促企业定期对上岗前及在岗期间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提高个人防护意识,防范职业病的发生。 指导取得的效果: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对行政指导发现的问题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企业负责人表示今后一定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法》相关要求,做好劳动者的保护,制定完善的工作制度及岗位操作规程,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争创健康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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