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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县【谁执法谁普法】系列普法宣传活动第三期:销售高仿假名表,侵犯知识产权获刑罚!

发布日期: 2024-01-15 15:06:07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满足人民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实际需求,持续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信仰,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新常态,继续开展“谁执法谁普法”系列普法宣传活动,通过生动的案例,普及法律常识,用身边案例说身边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本周由高青县人民检察院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进行案例解读。

如今,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因诱人价格,选择以低价购买“正品二手”商品,但低价的背后往往隐藏着糖衣陷阱,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无法得到售后保障。

【案情简介】

近日,经高青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高某、李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一案公开宣判。被告人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百万元;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2023年5月,高青县人民检察院运用知识产权大数据模型分析近年来电商平台投诉信息,结合相关寄递记录排查出高青籍卖家高某有大量出售假冒手表投诉记录,其有违法犯罪嫌疑。经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发现,2018年以来,高某在某平台从事电商活动时发现:一卖家在店铺售卖二手名牌手表,正品价格1万元的手表只卖三五百元。高某抱着试试看的心态,下单购买了一只手表,收货发现是假表,但该表的外观与正品极为相似,普通人无法从外观上辨别真伪。

高某发现“商机”,联系该卖家李某为上家,通过电商平台以假冒手表冒充正品手表售卖。高某在平台上“展示”假表后,还附以假发票等骗取客户信任,“生意”越来越好。短短两三年,销售额就达一百余万元。

被抓获后,高某、李某对自己销售假表的行为供认不讳:“当时感觉来钱快,就是被钱迷了眼了。我不该在网上销售假表,现在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真是后悔莫及!”

【检察官说法】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属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该行为不仅严重损害商标权人的利益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更会侵害到企业品牌培育和知识创新。电商平台、微信朋友圈不是法外之地,一旦行为触犯法律规定,必然会受到法律制裁。广大消费者需擦亮眼睛,如果发现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情况,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切莫相信商家谎言,贪图便宜购买,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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