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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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范围 我县符合条件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柴油货车(不包含低速载货汽车)提前淘汰(不包含转出),给予适当资金补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本补贴政策: 1.自2024年6月1日后转让至我市的; 2.在2025年年底前达到强制报废期止的; 3.距强制报废期止不足1年(含1年)的(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为准); 4.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5.由于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或灭失的。 二、实施时间 补贴实施时间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在此期间办理报废手续,且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淘汰时间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开具日期为准)的车辆给予相应补贴。 补贴申请受理时间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淘汰补贴政策实施之日至2025年3月31日,受理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提前淘汰车辆补贴申请;第二阶段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受理2025年度提前淘汰车辆补贴申请。超出受理期限不予受理。 三、补贴标准 我县按照“早淘汰早补贴、早淘汰多补贴”原则,分类制定补贴标准。 四、补贴申领流程 (一)车辆报废和注销 1.列入补贴范围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由车辆所有人自愿将提前淘汰车辆交具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报废拆解,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2.到交警部门注销车辆,并取得《机动车注销证明》(可通过“交管12123”APP下载并彩色打印)。 (二)补贴申请 车辆所有人(或受托人)需携带以下材料到我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联合办公窗口办理。 1.《淄博市高青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鼓励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 2.《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第五联)、《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需提供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车辆所有人为单位的,需提供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与车辆所有人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或单位基本账户复印件; 5.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补贴申请办理授权委托书原件(窗口办理人员需与委托人现场确认)。 车辆所有人与申请补贴人(单位)名称不一致的,申请补贴人需提供享有车辆产权的证明文件,并参照上述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三)资金核拨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全部审核通过后,由我县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补贴资金发放至车辆所有人提供的与其名称一致的银行一级账户。 五、联合办公窗口地址及咨询电话 高青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联合办公窗口地址: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沿街一楼办公室(黄河路92号) 咨询电话:0533-6965958 六、淄博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名单 1.淄博捷迅工贸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勇电话:17663030392 地址:高新区民安路68号 2.淄博厉拓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毛娜娜电话:15762885196 地址:高青县台湾工业园(高淄路1980号) 3.山东会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肖勇电话:18653639114 地址:桓台县果里镇张北路124号 4.淄博众鼎三汽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联系人:姜皓森电话:15866636363 地址:临淄区敬仲镇政府驻地西侧300米 5.淄博永盛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傅昌盛电话:17862483016 地址:高新区卫固镇傅山村 备注:从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搜:“汽车以旧换新”—进入“报废回收网点查询”,即可查询全国范围内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的企业名称及地址。 七、车辆排放标准查询方法 车辆排放标准的判定可查看车辆出厂合格证、关单等,一般情况下,车辆排放标准在这些材料上面有体现;如车主不方便查看上述材料,也可根据机动车登记证书中的“车辆型号”“发动机型号”,登录“机动车环保网”的公众查询平台(https://info.vecc.org.cn/ve/index)根据提示自主查询。具体查询方式如下: 1.登录“机动车环保网”,找到公众查询平台; 2.选择“2017年前生产和进口车型查询”; 3.输入机动车登记证书第7项“车辆型号”,结合第12项“发动机型号”判定车辆排放标准。车辆出厂日期在排放阶段标准公开日期之后的才可适用。 提示:请各位车主持续关注我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相关信息,最新消息及时公布。 附件: 附件1:淄博市高青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鼓励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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