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气象局 高青县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A级旅游景区防雷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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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A级旅游景区: 根据《山东省雷电易发区域分布图》我县全域为雷电易发区,其中西部地区为中高等级雷电易发区,雷电活动频繁。为最大限度地防御和减轻雷电对旅游景区造成的危害和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山东省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管理规定》《山东省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做好全县A级旅游景区防雷安全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健全防雷安全应急联动机制 县气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A级旅游景区主体要充分认识雷电灾害多发的严重性和防雷安全的重要性,增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前瞻性,把防雷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将其作为A级旅游景区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内容抓实抓细。县气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加强沟通协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机制,将防雷安全纳入相关培训、科普宣传和应急演练内容。各A级旅游景区主体要制定防雷应急预案,定期开展防雷安全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切实提高旅游从业人员和游客的防雷减灾意识和防雷避险能力。 二、完善景区防雷设施建设 A级旅游景区主体要合理规划旅游景区内防雷设施和防雷场所,切实加强管理。新建、扩建、改建旅游景区及大型露天游乐设施的防雷安全装置应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旅游景区内雷电防护装置应当经过高青县气象局设计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要定期对防雷设施进行巡查和维护,要严格执行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制度,每年对景区内雷电防护装置进行一次检测,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整改。 三、加强防雷安全隐患排查 A级旅游景区应在每年5月底前开展防雷安全隐患自查工作(见附件),重点围绕防雷管理有关规定落实情况、防雷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防雷安全设施建设和防雷装置安全检测情况等方面开展自查,并将自查和整改情况及时报县气象局(综合办公室,电话:13863381081,邮箱:sqxjgq@zb.shandong.cn)。县气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对A级旅游景区防雷安全工作不定期开展联合检查,发现问题,限时整改。 四、强化防雷安全主体责任 县气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要切实落实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加强对景区防雷安全知识的指导,督促辖区内A级旅游景区经营单位落实防雷安全的主体责任。景区主体要进一步健全防雷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防雷安全管理人员及岗位职责,按规定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开展定期检测;要加强与县气象局对接,结合景区实际加强雷电监测预警系统建设,主动将各景区负责人、防雷安全责任人及导游纳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及时接收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要加强防雷科普宣传,科学设置防雷安全警示牌,增强景区工作人员和游客的防雷安全意识、普及防雷安全常识;同时要严格执行雷电灾害报告制度,及时向县气象、县文化和旅游局报告雷电灾情,并协助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工作。 高青县气象局 高青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2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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