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高城镇2024年城乡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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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市县部署要求,加快推进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根据县稳就业工作指挥部办公室《高青县2024年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经研究,高城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人员,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 71名,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68名,城镇公益性岗位3名。现将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人员范围: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在此基础上安置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 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人员范围: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在此基础上,安置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未就业单亲家庭成员、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 二、招聘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招用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单位就业、自主创业的; 2.在企业担任股东、理事、董事、监事的(乡村合作社成员除外); 3.已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或正在办理职工退休手续的; 4.正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 5.已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含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社保岗位补贴)且达到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补贴享受累计满36个月人员; 6.已经从事过城乡公益性岗位工作或在其他类似岗位有过上岗记录人员; 7.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职人员)镇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集体经济补贴的村干部;其中公职人员或村干部直系亲属报名且符合条件的,要经过高城镇研究通过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方可上岗,对未如实说明情况的,按申报材料虚假失实予以清退; 8.无法满足上岗最基本的体力、智力等身体条件的; 9.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10.不符合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的; 11.因违法违纪正在被调查处理的; 1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高青县2024年高城镇城乡公益性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为确保岗位设置合理、有效发挥作用,在确保岗位总量不变的前提下,根据各村实际报名情况或对岗位设置类型进行个别调整。最终岗位设置由镇负责解释。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须提供的材料: (1)《高青县2024年高城镇城乡公益性岗位报名表》(附件2,附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一式两份; (2)《高青县2024年高城镇城乡公益性岗位报名承诺书》(附件3)一式两份; (3)“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截图(操作指南见附件4)一式两份; (4)本人有效期之内身份证、“一本通”账户、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两份; (5)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其中离异者提供《离婚证》,丧偶者提供配偶死亡、火化或户籍注销的证明各一式两份; (6)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7)公职人员或村干部直系亲属报名时还需填报备案表(附件5)。 2.报名时间:2024年5月27日-5月29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 3.报名地点:高青县高城镇各村所属管区 4.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 5.资格审查:高城镇人社所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 (二)民主评议 根据岗位申请报名情况,居住村组织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等人员对推荐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在符合用人条件的前提下,确定拟安置人员。个别村居如无法执行以上程序的,由高城镇确定民主评议组织形式。 (三)审核公示 高城镇审核比对拟安置人员信息。审核通过后,在拟安置人员所在村等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四)县级备案 高城镇将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备案。 (五)聘用管理 1.拟聘用人员由高城镇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并按规定自行确定并办理相关手续,城镇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乡村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期限截止2024年12月31日,以实际签订期限为准。协议到期自行终止,是否续签根据上级政策及实际情况确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2.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退出机制,具体情形参照《淄博市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实施办法》《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加强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淄人社字〔2022〕81号),一旦退出将即时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 (六)岗前培训 高城镇协议签订后组织安置人员聚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廉政教育、岗位职责、服务规范、岗位技能、劳动安全等内容进行岗前培训,培训课时、方式等将结合实际确定。 (七)安排上岗 培训结束后高城镇组织人员上岗,为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办理岗位登记。 五、薪酬待遇 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我县小时最低工资为18元/小时)。按照每人每年不超过100元的标准,统一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本次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待遇为756元/月(每月工作时间不超过42小时)。 城镇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统一按照省市有关规定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有违背招聘工作程序和纪律的问题,将取消有关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重复报名者取消资格。 (三)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因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关后果由本人负责。 (四)招聘相关信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布。 (五)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最新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测评及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公告由高城镇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3-6316967
高青县高城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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