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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县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 2025-11-27 13:57:50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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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你单位未按规定报送2022、2023、2024年度工作报告,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且情节严重,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单位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七)项之规定,将你单位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高青县民政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你单位收到本决定书后5日内,应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和印章上交本机关予以收缴。

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之规定,撤销登记后,你单位应在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主持下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清算期间,除办理注销及进行诉讼活动外,不得开展任何其他活动。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你单位应当依法向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高青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高青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联系电话:0533-6983525

联系地址:高青县高苑东路9号高青县民政局


社会组织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处罚机关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高青县翔远教育培训学校

52370322MJE1927727

未按规定报送2022-2024年度工作报告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撤销登记

高民决字〔2025〕003号

高青县民政局

2025-11-24


高青县民政局

202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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