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公开征求高青县乡村道路命名意见的公告 | |||
|
|
|||
|
|||
|
广大市民朋友: 为统筹推进“乡村著名行动”,起好新时代乡村好地名,织密乡村地名网,提升全县地名公共服务水平,打造“地名高青 大河传承”工作品牌,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山东省地名管理办法》、《淄博市地名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就我县域内部分未命名乡村道路拟用名称及相关信息向广大市民朋友公开征求意见。 征集时间:2025年12月2日至2025年12月9日。 反馈渠道如下: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gqxmzjzqk@zb.shandong.cn 2.联系电话:0533-6983525
高青县民政局 2025年12月2日
|
|||
|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