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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县民政局关于做好第十三届“中华慈善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3-12 14:18:26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近日,民政部组织开展第十三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为做好我县推荐工作,现结合省、市民政工作安排,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22年至2024年期间,在慈善活动中事迹突出、贡献较大、影响广泛、评价良好的单位、个人、爱心团队、慈善项目、慈善信托等。曾经获得过“中华慈善奖”表彰的慈善楷模、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一般不再参评。曾经获得过“中华慈善奖”表彰的捐赠企业和捐赠个人,可重复参评。

二、奖项设置和评选标准

第十三届“中华慈善奖”共设置慈善楷模奖、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奖、捐赠企业奖、捐赠个人奖等四类奖项。其中:

(一)慈善楷模奖。表彰在我国慈善领域事迹突出、社会影响良好、具有感召力、公信力、示范性的个人(包括慈善工作者)和爱心团队(非法人)。评选时综合考虑慈善事迹的感召力和示范性等,如长期从事或参与慈善工作,事迹特别突出,群众公认等;不以捐赠款物情况为主要依据。

(二)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奖。表彰在我国慈善领域具有创新性、示范性、推广性的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评选时综合考虑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的实施时间、资金规模、社会效益及其示范性和推广性。申报该奖项的慈善组织等社会组织的等级评估须为4A级或5A级。

(三)捐赠企业奖。表彰2022年至2024年向我国境内捐赠数额较大、贡献突出的国(境)内外企业。评选时主要依据企业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捐赠款物数额,参考企业参与慈善活动的年限、方式和效果、企业的社会评价等。

(四)捐赠个人奖。表彰2022年至2024年向我国境内捐赠数额较大、贡献突出的国(境)内外个人。评选时主要依据个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捐赠款物数额,参考个人参与慈善事业年限、社会评价等。

三、参评方式

有意参评“中华慈善奖”的单位、个人、爱心团队、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首先由所在单位履行推荐、考察程序,并在本单位公示(境外单位和个人除外)无异议后,向各镇(街道)或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各镇(街道)或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对申报对象进行严格把关,履行相关审查审核程序,经征求意见、公示等无异议后向县民政局申报。原则上县民政局不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自荐。

单位、个人、爱心团队、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评第十三届“中华慈善奖”:

(一)存在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

(二)2022年以来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群体性事件、严重职业危害、重大舆情的;

(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四)存在其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情形的。

四、名额分配

(一)各镇(街道)按照属地原则,做好本区域内慈善楷模、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捐赠企业、捐赠个人4类奖项组织申报工作。以镇(街道)为单位汇总上报,若无符合条件的对象,可不组织申报。

(二)各业务主管单位做好县管社会组织参评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慈善楷模等组织申报工作,每个业务主管单位可申报1个。县民政局直登直管的社会组织,由县民政局相关业务科室组织申报,申报名额原则上不超过2个。若无符合条件的对象,可不组织申报。

(三)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在各自职责和业务范围内进行组织申报,奖项类别不限。县财政局(国资局)可申报2个(主要是县属国有企业),县工商联可申报2个(主要是民营企业)。其他部门、单位可申报1个,若无符合条件的对象,可不组织申报。

五、申报要求

(一)各镇(街道)和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民政部关于开展第十三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下称民政部《通知》)要求,根据申报对象类别和情况,分别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二)各镇(街道)和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将申报材料审查通过后,应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书面向县民政局进行推荐申报。

(三)请各镇(街道)和县直有关部门、单位于3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附件1-5)word版和加盖公章PDF版以及照片、其他影音资料等证明材料报县民政局,逾期不再接收申报材料。

(四)各申报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按照申报表要求,如实填报,提供相应材料。如发现隐瞒、弄虚作假的,将取消申报参评资格。相关申报表格可通过民政部网站(www.mca.gov.cn)、中国慈善联合会网站(http://www.charityalliance.org.cn)下载。

六、推荐程序

县民政局将根据民政部《通知》要求,对接收的材料进行审核,研究确定推荐对象并报送市民政局。

省民政厅经过程序后确定上报的推荐对象需登录民政部网站或中国慈善联合会网站,通过第十三届“中华慈善奖”申报系统填写相关材料,进行网上申报。网络填报的慈善、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捐赠企业、捐赠个人等申报表,内容须与纸质材料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报。

其他未尽事项按照民政部《通知》执行。

联系电话:6983525;邮箱:gqxmzjzqk@zb.shandong.cn

 

高青县民政局

202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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