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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县实验中学消防维保工程询价公告

发布日期: 2025-04-28 16:10:31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采购单位:高青县实验中学

二、采购项目内容:高青县实验中学消防维保工程

三、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四、工程内容及要求

1、工程内容:高青县实验中学及幼儿园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水源、消防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以及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防火分离设施等,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定期巡检、保养、调试和故障排除,确保各系统及设备性能完好,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2.隐患整改:针对检查中发现的消防设施设备故障、安全隐患等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并实施,更换损坏的零部件,修复故障设备,保证消防系统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3.应急响应:提供 7×24 小时应急响应服务,在接到学校消防设施设备故障或紧急情况通知后,须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进行处理。

4.消防维保报告:根据学校规定按时向学校提交详细的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报告,内容包括检查情况、故障处理情况、设备运行状况等;每季度对消防系统进行全面评估,并提交季度评估报告。

五、报价单位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相关内容。

2.具备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拥有专业的消防维保技术团队,提供技术人员的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报价文件内容及要求

    1.报价函:注明项目名称、报价金额、服务期限、服务承诺等关键信息,格式自拟,需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清晰可辨,并加盖公章。

    3.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若委托代理人参与报价,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财务状况证明材料:按照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

    6.纳税及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提供对应期限内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7.技术方案:详细阐述消防维保服务的具体内容、流程、方法、质量保证措施,以及应急响应机制等,体现满足项目要求的能力。

    8.报价文件需密封包装:密封袋上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 。

七、报价时间及地点

截止时间:2025年04月30日17:00前(逾期视为无效)。  

递交地点:高青县实验中学总务处(地址:淄博市高青县城青城路88号)。  

联系人:邵老师,联系电话:0533-2329678。  

八、评审方式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在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若报价相同,则依次比较技术方案、业绩等因素确定成交供应商。

九、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合同期满后,根据服务质量和学校实际需求,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合同。

十、质量要求

    1.消防维保服务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消防技术标准、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学校消防设施设备始终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2.供应商应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对维保工作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定期对维保效果进行自查评估,接受学校及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一、其他事项

 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与本次询价的一切费用,无论询价结果如何,学校均不承担相关费用。

 2.学校有权对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进行审核,如有疑问,可要求供应商进行澄清。供应商应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否则可能导致报价无效。

 3.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如出现违约情况,学校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供应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本次询价公告在指定网站发布。  

发布人:高青县实验中学  

发布时间:2025年0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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