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司法局关于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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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高青县司法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责 1.岗位名称:专职人民调解员 2.招聘人数:2名 3.工作地点:高青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4.岗位职责:负责接待群众来访,受理各类矛盾纠纷调解申请;运用法律知识、政策规定和调解技巧,独立或协助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促成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负责纠纷调解登记、数据统计、调解文书制作与归档,信息系统录入等日常工作;参与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完成县司法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政治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公道正派。 2.职业素养:热爱人民调解事业,责任心强,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群众工作能力。 3.专业能力: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基础、政策理解水平和矛盾纠纷调解能力。能够熟练运用计算机进行基本办公自动化操作(如文字处理、信息录入等)。 4.资格要求:一般应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1960年6月18日以后出生),身心健康,能够胜任调解工作。具备调解工作经验,或政法系统退休干部等优先考虑。特别优秀或本地威望高、群众认可度强、调解能力突出的人员,经县司法局研究同意,可适当放宽学历或年龄要求。不面向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招聘。 5.身体条件: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或精神类疾病史,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6.禁止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曾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尚未撤销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曾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过党纪政务处分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人民调解员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2025年6月18日至2025年6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高青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地址:清河路9号机关综合楼910室)。 3.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 4.报名所需材料:《高青县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登记表》(附件,需提前填写或现场填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有退休证明,请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二寸彩色证件照片2张(背面请注明姓名);其他能证明工作经历、调解能力或获得荣誉的材料(如有,可提供复印件);无犯罪记录证明(可在考察环节提供)。 四、聘用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资格审查、面试、考察、公示等程序进行。 1.资格审查:县司法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条件者通知参加面试。 2.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法律素养、调解能力、语言表达、应变能力和综合素质。 3.考察:对面试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了解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以及报名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4.公示:根据面试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5.聘用: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聘用管理及待遇 1.聘用形式:本次招聘为政府购买服务性质的岗位。 2.聘用期限: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聘用期为一年。聘用期满后,根据双方意愿、工作需要及考核情况可以续聘或解聘。 3.解聘情形:专职人民调解员在聘期内不能履行岗位职责、出现严重失职、违法违纪行为或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4.工作补贴: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补贴由基础补贴和案件补贴构成。基础补贴:每人每月1500元。案件补贴:按照“以案定补、一案一补”原则发放,对成功调解并按要求形成规范调解卷宗的案件,依据相关规定和标准给予案件补贴。 六、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和相关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2.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 3.本公告由高青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4.咨询电话:0533-6981268(高青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5.监督电话:0533-6981237(高青县司法局办公室) 附件:高青县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登记表 高青县司法局 2025年6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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