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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县常家镇CJ01-01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 2025-06-05 14:08:49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 规划简介

(一)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济高高速以北,常兴路以西,常家镇区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区域(不含高青县经济开发区管辖范围),规划总面积23.93公顷。

(二)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

4、《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

5、《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43号)

6、《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数据库规范(试行)》(自然资办函〔2024〕92号)

7、《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

8、《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TD/T1062-2021)

9、《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报批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管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3〕6号)

10、《关于加强和改进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意见》(鲁自然资字〔2024〕72号)

11、《山东省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程》(2024年6月)

12、《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24年版)》

13、《高青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批复稿)

14、《常家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批复稿)

1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等

(三)规划内容

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结合现状特点、土地权属及实际发展需求,深化、优化、细化用地布局。通过合理的建设控制和发展引导,提升街区品质。

通过路网规划建设与基础设施一体化配套提高街区品质,保障街区项目建设。

1、规划用地

规划范围总用地面积23.93公顷,全部为城乡建设用地,包括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其中:

居住用地9.98公顷,占总用地的41.69%。其中:城镇住宅用地9.78公顷,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0.2公顷。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3.87公顷,占总用地的16.16%。其中:机关团体用地2.39公顷,幼儿园用地0.64公顷,基层医疗卫生用地0.85公顷。

商业服务业用地4.44公顷,占总用地的18.55%。其中:商业用地3.86公顷,商务金融用地0.58公顷。

交通运输用地4.53公顷,占总用地的18.94%。全部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公用设施用地0.36公顷,占总用地的1.49%。全部为供电用地。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面积0.76公顷,占总用地的3.16%。其中:公园绿地0.62公顷,防护绿地0.14公顷。

2、道路交通

田翟路、常荣路是街区对外联系的主要通道。其中,田翟路是街区南北向主要通道;常荣路是街区东西向主要通道。

干路有田翟路、常荣路,其中田翟路道路红线宽度为40米;常荣路道路红线宽度为16米。

支路为常德路、常信路、西常路,其中常德路道路红线宽度为10米;常信路道路红线宽度为12米;西常路道路红线宽度为12米。

3、绿地与开敞空间

规划形成“一心、三轴、多点”的景观结构。

“一心”指镇区中部景观水面;

“三轴”指沿田翟路、西常路、常信路的城市景观轴;

“多点”指结合街区绿地形成多处景观节点。

二、 公示时间:2025年6月5日至2025年7月4日

三、 公示方式及地点:高青县人民政府网

四、 意见受理地址:高青县田翟路73号 常家镇人民政府

五、 意见受理电话:0533-6970767

详细内容可到高青县常家镇人民政府咨询,咨询电话:0533-6970767。凡是对以上内容有意见和建议的,可在公示有效期内提出书面意见,并留下相应联系方式,逾期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高青县常家镇CJ01-01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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