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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化工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 2026-04-02 16:48:48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编制范围为东至克黄线,西至龙凤山七路,南至老支脉河,北至新支脉河及城镇开发边界,规划总用地面积694.58公顷。

二、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

4、《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43号)

5、《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数据库规范(试行)》(自然资办函〔2024〕92号)

6、《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

7、《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TD/T1062-2021)

8、《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报批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管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3〕6号)

9、《关于加强和改进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意见》(鲁自然资字〔2024〕72号)

10、《山东省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程》(2024年6月)

11、《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24年版)》

12、《高青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鲁政字〔2024〕18号)

13、《高青县高城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高政字〔2024〕36号)

14、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等

三、规划编制内容

1、规划用地

规划范围内以工业用地为主。

(1)工矿用地

规划范围内工矿用地618.49公顷,占总用地的89.04%,全部为三类工业用地。

(2)仓储用地

规划范围内规划物流仓储用地2.49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的0.40%,全部为三类物流仓储用地。

(3)交通运输用地

规划范围内交通运输用地69.28公顷,其中:机场用地面积0.03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的0.004%;城镇村道路用地面积67.46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的9.71%;公共交通场站用地面积1.79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的0.26%。

(4)公用设施用地

规划范围内规划公用设施用地2.84公顷,其中:供电用地面积0.64公顷,占总用地的0.09%;供热用地面积0.08公顷,占总用地的0.01%;消防用地2.13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的0.31%。

(5)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规划范围内规划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1.48公顷,占总用地的0.21%,全部为防护绿地。

2、控制指标

规划范围内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容积率控制在0.6以上;消防用地容积率控制在0.6以下;供热、供电用地容积率控制在0.5以下。

规划范围内工业用地建筑系数控制在40%以上;物流仓储用地建筑系度控制在40%以上;供热用地、供电用地、消防用地建筑密度控制在35%以下。

3、市政设施

结合周边市政设施及城市管网合理规划园区内市政设施及管网。

4、道路交通

(1)对外交通

对外交通道路:克黄线、李中路作为为园区主要对外交通通道。

水运:园区临近小清河港花沟作业区和马桥作业区。

(2)园区道路

规划范围内道路分为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主干路包括支脉河路、龙凤山三路。城市次干路包括古济水东路、古济水西路、龙凤山一路、龙凤山二路、龙凤山四路、龙凤山五路、龙凤山六路、龙凤山七路、运粮河路。

5、城市重要控制线

落实城市绿线、城市黄线、安全控制线、洪涝风险控制线等重要控制线。

四、其他

联系电话:17685693692(高青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公示时间:2026年4月2日—2026年5月1日



1、区位图



2、土地使用现状图



3、土地使用规划图



4、控制图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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