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青经济开发区药谷产业园04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前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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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编制范围为开泰大道以东,黄河东路以南,北支新河以北的区域,面积约63.15公顷。 二、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 4、《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43号) 5、《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数据库规范(试行)》(自然资办函〔2024〕92号) 6、《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 7、《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TD/T1062-2021) 8、《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报批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管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3〕6号) 9、《关于加强和改进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意见》(鲁自然资字〔2024〕72号) 10、《山东省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程》(2024年6月) 11、《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24年版)》 12、《高青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鲁政字〔2024〕18号) 13、《高青县高城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高政字〔2024〕36号) 14、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等 三、规划编制内容 1、规划用地 规划范围内以工业用地为主。 (1)工矿用地 规划范围内工矿用地53.94公顷,占总用地的85.41%,全部为二类工业用地。 (2)公用设施用地 规划范围内规划公用设施用地9.21公顷,其中:排水用地面积8.75公顷,占总用地的13.85%;供电用地面积0.46公顷,占总用地的0.73%。 2、控制指标 规划范围内工业用地容积率控制在0.9以上;供电用地、排水用地容积率控制在0.5以下。 工业用地建筑系数控制在40%以上;供电用地、排水用地建筑密度控制在35%以下。 工业用地绿地率控制在15%以下;供电用地、排水用地绿地率控制在25%以上 3、市政设施 结合周边市政设施及城市管网合理规划园区内市政设施及管网。 4、道路交通 规划范围周边道路均为城市主干路,包括黄河东路,红线宽度为50米;开泰大道,红线宽度为35米。 5、城市重要控制线 规划范围内主要落实城市黄线,用地面积约9.21公顷,进行实线控制。 四、其他 联系电话:17685693692(高青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公示时间:2026年4月2日—2026年5月1日 1、区位图 2、土地使用现状图 3、土地使用规划图 4、控制图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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