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地名管理,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 《山东省地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县新建小区“御泉小区”已经由高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准命名,现予以公示。
附件:高青县“御泉小区”命名情况表.doc
高青县民政局
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