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名称进行规范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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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政部关于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有关事项的通知》(民发〔2020〕92号)和《山东省民政厅中共山东省委社会工作部关于做好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事务有关工作的通知》(鲁民函〔2026〕28号)规定,现就规范我县4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名称情况予以公示: 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青城镇青平社区村村民委员会 二、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芦湖街道办事处芦湖社区居民委员会 三、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芦湖街道办事处千乘社区居民委员会 四、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芦湖街道办事处学府社区居民委员会 规范后名称: 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青城镇青平村村民委员会 二、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芦湖街道芦湖社区居民委员会 三、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芦湖街道千乘社区居民委员会 四、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芦湖街道学府社区居民委员会
以上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名称规范的同时,其相关行政村和总支部/支部名称同步规范。规范后名称自2026年6月18日起开始生效。
高青县民政局 2026年7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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