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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高青县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 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
索引号: 3700306/2020-5040100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9-15 发布机构: 高青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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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县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 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0-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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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青县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

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高政办字〔202034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高青县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914

(此件公开发布)

高青县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011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2079号)部署,全面推进我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切实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20209月底前,各镇办、各部门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编制完成本单位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

20224月底前,根据国务院相关部门其他领域标准指引编制情况,各镇办、各部门进一步完善本单位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认真抓好落实。

2023年,各镇办、各部门全面完成国务院、省、市确定的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建成覆盖基层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政务服务全流程的全县统一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落实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国务院部门制定了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义务教育等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各镇办、各部门要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目录,结合本单位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细化各自政务公开事项,参照所附模板,初步编制完成本单位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县级26个试点领域目录需报对口市级指导部门审核指导。9月底前,各镇办、各部门要将本单位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报县政府办公室备案,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各镇办、各部门在编制目录时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体现地区和领域特点,不得照抄照搬国务院标准目录,避免公开事项及标准一刀切,并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更新。

1.重大建设项目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牵头单位:县发改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2.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牵头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青分中心,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

3.义务教育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牵头单位:县教体局;

4.户籍管理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5.社会救助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6.养老服务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7.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8.财政预决算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9.就业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10.社会保险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牵头单位:县人社局、市医疗保障局高青分局;

11.城乡规划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12、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13.生态环境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14.保障性住房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牵头单位:县房地产管理服务中心;

15.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牵头单位:县房地产管理服务中心;

16.农村危房改造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17.市政服务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水利局;

18.城市综合执法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文旅局、县房地产管理服务中心、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9.涉农补贴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20.公共文化服务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牵头单位:县文旅局,配合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1.卫生健康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2.安全生产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牵头单位:县应急局;

23.救灾生产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牵头单位:县应急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县水利局、县公安局;

24.食品药品监管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5.税收管理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牵头单位:县税务局;

26.扶贫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牵头单位:县扶贫办。

(二)编制完成其他领域标准指引。20224月底前,各镇办、各部门在落实好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的基础上,根据国务院相关部门其他领域标准指引编制情况,进一步修订完善本单位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基本实现各领域各环节信息应公开、尽公开,并认真抓好落实。探索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标准规范嵌入部门业务系统,促进公开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融合发展。

(三)加强政务公开平台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第一公开平台作用,各镇办、各部门要逐项对照梳理编制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全面优化政府门户网站栏目设置,20201025日前,确保目录中所有主动公开事项都有相应栏目进行公开并做好内容维护。要加强政务新媒体监管,各镇办、各部门(包含下属事业单位)开设的政务新媒体(包括微信公众号、微博、APP、抖音号、今日头条、企鹅号等),要在山东省政务新媒体备案管理系统中进行备案,没有备案的政务新媒体不得私自开设运行,长期不使用的政务新媒体要及时注销;已经备案的政务新媒体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要求运行。

(四)健全解读回应工作机制。落实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工作机制,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报批公文时,属于主动公开的公文,文件起草单位要同步报送政策解读材料,未附有政策解读材料的公文不予审核通过。属于主动公开的公文,起草单位要在文件审核印发后的20工作日内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相关文件,并在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相关解读材料。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职责,督促落实好本单位政策解读工作,并带头解读本单位制定的政策文件,主要负责人年内解读政策次数不少于2次。要创新政策解读方式,运用图表图解、简明问答、案例说明、音频视频、新闻发布会等多种方式,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重要政策、文件进行解读。对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政策实施和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误解疑虑,要进行解释说明,及时回应公众关切。

(五)实行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拟定公文时要提出信息公开属性建议,在发文批办单上注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字样;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要在发文批办单背面注明法定事由,未列明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法定事由的政府信息应该主动公开。印发公文时要明确标注此件公开发布”“此件依申请公开”“此件不予公开等字样。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及时更新信息内容,定期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估,对因形势变化可以公开的及时予以公开,对失效、废止的政府信息定期清理,及时公开清理结果。县司法局要牵头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公开工作。

(六)创新政务公开方式方法。各镇办、各部门要组织开展政府开放日,让群众全方位感受基层政府运转流程,并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发布活动开展情况;政务服务大厅、档案馆、图书馆、不动产登记中心和各镇办的便民服务中心,要设立政务公开体验区,并有明显的标志指示牌,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相关服务。探索建立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在编制标准目录体系的基础上,明确不予公开的范围,要做到事项具体、依据充分、更新及时。

(七)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登记管理、协助调查、会商、归档等各个环节的程序、标准和责任划分,明确接收、移交、审核、办理、答复等环节的时限。各镇办、各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后,第一时间向县政府办公室报备。涉及多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项,要加强部门会商协作,通过召开部门协商办理会、多部门联合磋商等形式,查明事实真相、制定答复意见,依法依规及时准确予以答复反馈。

(八)完善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要进一步推进重大决策预公开,主动公开年度重大决策事项目录,明确重大决策事项、承办部门、决策时间及公众参与方式;纳入年度重大决策事项目录的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承办单位要在决策前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并及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意见征集和结果反馈、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情况,提高决策透明度。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要对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进行信息追踪和搜集,全面评价决策执行效果,承办单位应将决策执行情况的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

(九)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各镇办要指导支持村(居)民委员会依法自治和公开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发展机制,使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立完善公开事项清单,通过村(居)民微信群、公众号、信息公示栏等,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方面的内容,方便群众及时知晓和监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办、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明确具体科室和人员负责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变动时及时做好工作交接,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人员负责。县政府办公室作为政务公开工作主管单位,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县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各镇办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和制度完善工作进行指导。

(二)坚持示范带动。根据各镇办、各部门报送情况,我县确定部分镇办和县直部门为高青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示范点(示范点名单附后),相关镇办、部门要重点打造示范点建设,突出亮点特色,形成经验在全县推广。

(三)严格监督考核。2020年,我县将把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特别是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情况作为政务公开考核的重要内容。各镇办、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推进工作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主动公开,要加强理论研究,将政务公开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向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在行动栏目积极报送和宣传推广。县政府办公室将适时开展专项督查,督查情况记入全年政务公开考核成绩。

 

附件:1.市级业务指导责任分工表

2.县级业务指导责任分工表

3.县直部门单位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参考模板

4.镇办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参考模板

5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网址链接

6.高青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示范点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