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青县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22-2035)(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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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青县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22-2035)(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的各决策部署,满足《淄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所制定的“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的工作需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高青县民政局起草了《高青县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22-2035年)(征求意见稿)》。为增强重大行政决策的民主性,提高公众参与度,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3号)、《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36号)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7月5日至2024年8月4日,如有意见建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进行反馈:

1.意见和建议反馈邮箱:gqxmzjylfwk@zb.shandong.cn

2.意见和建议反馈电话:0533-6981891

3.通过信函方式将书面意见和建议邮寄至高青县民政局,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高苑东路9号,邮编:256300

 

高青县民政局

20247月5日

高青县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222035年)(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规划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优化孤寡老人服务,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为贯彻落实党的各决策部署,满足《淄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所制定的“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的工作需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编制本《高青县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222035年)》(下称本规划)。

第二条 规划目的

为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建设完善与区域功能相匹配、与居民需求相符合、与人口变化发展趋势相契合的差异化、优质化、均衡化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深化机构、社区和居家养老模式融合发展,提供更加充分、均衡、多样的养老服务供给,打造“老有颐养”的“高寿长青”福地,指导各镇(街道)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和规划建设工作,特编制本规划。

第三条 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2022年—2035年,其中,近期至2025年,远期至2035年。

第四条 规划对象

养老服务设施,主要是指由民政部门指导和推动建设、提供养老服务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

根据《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的有关规定,养老服务设施类型主要分为“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机构养老服务设施:为城乡老年人提供住宿、生活照料、膳食、康复、护理、医疗保健、心理支持、临终关怀等综合服务的全托型养老设施,包括养老院、老人院、福利院、敬老院、老年公寓(公共服务属性)及老年养护院等。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为城乡社区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餐饮服务、个人护理、保健康复、娱乐等功能的日托及上门照护服务型养老设施,包括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等。

(注:为老年人提供居住的老年公寓等商业房地产项目和集合居住、生活照料、医疗照护等功能的养老社区,以及老年大学,无障碍步行道等为老年人提供的相关无障碍设施等,不作为本次规划的对象。)

第五条 规划依据

1.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3)《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

2. 政策文件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国办发〔20204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

4)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35号);

5)《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规划和用地保障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自然资规〔20193号);

6)《关于印发<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7)《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鲁政发〔201411号);

8)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字〔201818号);

9)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931号);

10)《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

11)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86号);

12)《山东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13)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农村养老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民〔202182号);

1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社区配套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淄政办字〔202034号);

15)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养老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淄政办字〔2020115号);

16)市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淄政发〔20217号);

17)《关于印发<淄博市新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规划配置和建设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淄建发〔202164号);

18)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淄政办字〔20225号);

19)《淄博市城镇居住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移交和使用管理办法》(淄民〔202228号);

20)《关于新建商品住宅品质提升若干规定的通知》(淄建发〔202290)

3. 规范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年修正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版);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版);

4)《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GB50437-2007/2018年版);

5)《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GB50442-2008);

6)《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43-2010);

7)《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标144-2010

8)《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GB50867-2013);

9)《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 450-2018);

10)《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2018) ;

11)《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TD_T1062-2021) ;

12)《街道综合养老服务机构建设与运行规范》(DB37/T4398-2021);

13  《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与运行规范》(DB37/T4372-2021)。

4. 相关规划

1)《高青县县城总体规划(2018-2035年)》;

2)《高青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3)《高青县中心城区总体城市设计及重点地块详细规划设计》;

4)区域内已完成编制的控制性规划、镇总体规划;

5)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规定、规划等。

 

第二章 规划目标与规划原则

 

第六条 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着力加强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各方面工作,着力完善老龄政策制度,着力加强老年人民生保障和服务供给,着力发挥老年人积极作用,着力改善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支撑条件,紧紧围绕建设更富活力、更具实力、更具竞争力的要求,全面提升老龄事业发展水平,确保老龄事业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协调推进,确保全体老年人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成果。

第七条 规划原则

1. 以人为本、提升服务;

2. 城乡统筹、完善体系;

3. 规模合理、盘活存量;

4.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第八条 规划目标

近期目标:规划至2025年,高青县持续加快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区县、镇(街道)、村(社区)、家庭四级养老网络基本形成,加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力度,推动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成体系、均衡化布局。

远期目标:规划至2035年,持续推进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全面建成“以居家养老为主体、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老年人及其家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高。

第九条 规划指标

结合人口预测结果,综合考虑适度前瞻性和预留弹性,规划近期至2025年,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100%,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80%,社区养老设施简配达标率达100%;全县规划养老床位按照40/千老年人的规划指标配置,聚焦失能、失智老人刚性需求,护理型床位数达到总床位数的60%

规划远期至2035年,逐步提高人均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标准,全县人均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不低于0.2平方米;各乡镇(街道)至少建设一处兜底保障型机构养老服务设施,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100%;全县规划养老床位按照40/千老年人的规划指标配置,护理型床位数达到总床位数的70%以上;每个农村社区生活圈至少建设一处满足多项或单项服务的综合农村幸福院。

 

第三章 老年人口及养老床位规模预测

 

第十条 老年人口规模预测

基于《高青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相关数据,高青县到2025年,常住总人口30.2万人,到2035年,常住总人口28.2万人。

以第七次人口普查和2022年常住人口45岁以上人口数据为基础,预计到2025年,高青县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规模为81427人,到2035年,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规模为104636人。

第十一条 养老床位规模预测

2025年(规划末期),规划全县老年人口数为81427,按照40/千老年人的规划指标,规划期末高青县域范围内设置养老床位不少于3257床,护理型床位不少于1955床。

2035年(规划期末),规划全县老年人口数为104636人,按照40/千老年人的规划指标,规划期末高青县域范围内设置养老床位不少于4185张,护理型床位不少于2930床。

 

第四章 养老服务设施配置类型及标准

 

第十二条 养老设施服务体系分级

根据《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的有关规定及高青县养老服务特点,将高青县养老服务体系分为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两类。其中机构养老设施包括养老院、福利院、敬老院、老年公寓及老年养护院等,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包括日间照料中心、老年活动站、农村幸福院等。详情见附表一。

第十三条 机构养老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按照高青县老龄化特征及发展目标要求,按照设施床位数规模大小的差异及服务对象范围,形成“县级—街道(镇)级—社区级”三级养老服务设施体系。

新建单个养老机构的地块面积控制在3公顷以下,有集中配置医疗、保健、康复等医疗卫生设施的,不得超过5公顷。

机构养老服务设施配置标准详见附表二。

第十四条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鼓励机构“嵌入式”发展,托管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或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急、助医、助行、助洁等服务,打造15分钟社区养老服务圈。按照社区养老服务区域不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分为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在城区以配建日间照料中心和老年活动站为主,在农村以配建农村幸福院为主。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详情见附表三。

第十五条 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以信息化建设为手段、通过“互联网+”提升服务管理水平,是社区治理和养老服务创新实验的重要突破口和着力点。在镇办、社区层面上,将全省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嵌入全省社区服务信息系统。通过建设社区综合服务信息平台,应用于社区,为社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社区综合服务信息平台运行环境基本要求:包含建设社区一站式综合服务大厅;建设社区居民自助服务区;平台建设应整合社区周围的公共服务资源、市场化服务资源及志愿互助服务资源,丰富服务内容,方便居民群众。

1.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各镇办建议设置至少1处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鼓励与养老院合建,用地宽裕的地区可以单独用地。负责辖区内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管理、评估、补贴发放、服务质量监督等工作。

2. 居家养老服务站

每个城市社区宜设置1处居家养老服务站,鼓励与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合建。每个农村社区建议至少设置1处居家养老服务站,鼓励一个养老“十五分钟”生活圈设置1处。鼓励与农村幸福院、为老服务综合体合建,或者利用村集体办公场所、学校等闲置公共设施,节约投资。

居家养老服务站主要提供五大类服务内容:一是生活照料服务,二是精神慰藉服务,三是医疗保健服务,四是文化娱乐服务,五是信息咨询服务。

 

第五章 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布局

 

第一节 机构养老服务设施规划

第十六条 养老机构选址要求

1. 应阳光充足、通风良好,具有良好的人居环境;

2. 应交通便利、市政条件便利、尽可能靠近医院,以便就近得到医疗服务;

3. 要能够就近快速进入城市主次干道或乡镇公路,但应避开对外公路、快速路及交通量大的交叉路口等地段;

4. 要远离污染源、噪声源,远离危化品生产企业、危化品仓库等危险场所;

5. 远离山体滑坡等地质不良地带,满足避灾防灾要求。

第十七条 养老机构布局要求

县级的养老机构用地应独立设置;街道(镇)级、社区(村)级养老机构宜独立设置,也可结合街道(镇)级或社区(村)级公路设置,但应保持一定的独立性,须有独立出入口,避免相互干扰。

第十八条 养老机构建设指引

养老机构的建设指引包括现状保留、新建、改建、扩建四种。具体情况详见附表四。

第十九条 机构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布局

结合高青县国土空间规划及各乡镇、街道建设意向,规划至2035年,高青县机构养老服务设施26处,其中县级3处,镇(街道)级24处,共提供机构养老床位约4293床,总建筑面积达23.7公顷。其中保留机构养老设施9家、新建11家,扩建6家。详见附表五。

第二十条 县级机构养老服务设施规划

县级养老机构应承担提供高青县乃至辐射其他地市范围的更专业化服务(包括收住失智老人等),根据实际情况发挥补充乡镇养老服务的作用。

规划县级机构养老服务设施3处,规划床位数1020张,占地面积共8.22公顷,详见附表六。

第二十一条 镇(街道)级机构养老服务设施规划

规划镇(街道)级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共计23处,其中现状保留9处,规划9处,扩建5处,规划新增床位2560床,总床位数4293床。建设形式可采用公建民营或社会资本民建公助等形式,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应一体进行,鼓励社会组织进行区域化规模运营。

1、街道办事处

田镇街道办事处共规划7处,其中保留2家、新建4家、,规划新增床位802床,总床位数达1136床;

芦湖街道办事处共规划3处,其中保留1家、新建2家,规划新增床位230床,总床位数达365床。

2、

高青县各镇共规划13处,其中保留5家、新增3家、扩建5家,规划新增床位710床,总床位数达1772床。其中青城镇规划2家,保留1家、扩建1家,规划新增床位80床,总床位数192床;高城镇规划4家,保留1家、新建2家、规划新增床位240床,总床位数500床;黑里寨镇规划扩建1家,规划新增床位80床;唐坊镇保留1家,床位总数为220床;常家镇规划2家,1家保留、1家扩建,规划新增床位80床,总床位数480床;花沟镇规划2家,1家保留、1家新建,规划新增床位150床,床位总数220床;木李镇规划扩建1家,新增床位数80床。

详见附表七。

第二节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

第二十二条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选址要求

1. 选址应符合规划要求,环境安静,与高噪声、污染源等防护距离符合有关安全卫生的规定;

2. 服务对象应相对集中,交通便利,供电、给排水、通讯等市政条件较好;

3. 临近街道(镇)或社区(村)公路服务中心、医疗机构、其它为老服务设施。  

第二十三条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要求

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宜结合街道(镇)或社区(村)公共服务中心集中布局,鼓励与老年活动中心、智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等设施之间的部分功能用房实现共建共享和交叉使用。

第二十四条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按照社区养老服务区域不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分为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在城区以配建日间照料中心和老年活动站为主,在农村以配建农村幸福院为主。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应列入城镇基层公共配套服务用房。

依照《淄博市新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规划配置和建设标准要求》,新建小区需配置老年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配置要求:①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米;②每百户不少于20㎡;③按每百户不少于20㎡、每处建筑面积不少于35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④社区人口规模在0.5-1.2万人(五分钟生活圈)、1.5-2.5万人(十分钟生活圈)、3-5万人的社区,应分别配建建设面积不少于750平方米、1085平方米、1600平方米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农村幸福院按照市国空村庄分类,集聚提升类必须设置,其余村庄根据需求、服务半径、老年人分布情况进行设置。建设标准原则上占地不少于2亩、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床位不少于20张。

第二十五条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布局

2035年,在镇(街道)层面,规划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功能的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规划共9处,保证各镇(街道)设置一处,其中保留1处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田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新增8处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

2025年,实现城、镇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全覆盖,农村幸福院基本形成农村养老服务网络。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共规划81处,其中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共计32处(保留日间照料中心19处,新增老年活动站13处),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49处(保留农村幸福院35处,新增农村幸福院14处)。总计床位数1034床。详见附表八。

1. 田镇街道办事处

规划26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其中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22处,保留日间照料中心15处,新增老年活动站7处;农村社区养老服务中心4处,保留农村幸福院3处,新增农4

村幸福院1处。总计床位数132床,新增床位数20床。

2. 芦湖街道办事处

规划17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其中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10处,保留日间照料中心4处,新增老年活动站6处;农村社区养老服务中心7处,保留农村幸福院4处,新增农村幸福院3处。总计床位数140床,新增床位数80床。

3. 高城镇

规划8处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保留农村幸福院7处,新增农村幸福院1处,总计床位数162床,新增床位数20床。

4. 黑里寨镇

规划10处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保留农村幸福院8处,新增农村幸福院2处,总计床位数200床,新增床位数40床。

5. 唐坊镇

规划4处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保留农村幸福院2处,新增农村幸福院2处,总计床位数80床,新增床位数40床。

6. 常家镇

规划4处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保留农村幸福院2处,新增农村幸福院2处,总计床位数80床,新增床位数40床。

7. 花沟镇

规划3处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保留农村幸福院2处,新增农村幸福院1处,总计床位数60床,新增床位数20床。

8. 木李镇

规划6处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保留农村幸福院5处,新增农村幸福院1处,总计床位数120床,新增床位数20床。

9. 青城镇

规划3处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保留农村幸福院2处,新增农村幸福院1处,总计床位数60床,新增床位数20床。

第三节 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

第二十六条 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要求

结合高青县实际情况,到2035年,中心城区每个街道、每个乡镇各一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建设目标,建设2个街道办、7个镇,共9个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结合街道(镇)级机构养老及日间照料中心设置。

第二十七条 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策略

1. 通过建设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整合社区养老热线、紧急救助系统、老年人健康档案等服务 资源和养老服务组织,打造没有围墙的养老院。同时将居家养老服务功能嵌入住房建设、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餐桌、家政服务等社区公共服务中心。

2. 建立统一的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以失能、独居、空巢老年人为重点,整合建立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呼叫服务系统和应急救援服务机制,方便养老服务机构和组织向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日间照料等服务。

3. 实施“互联网+”养老工程。支持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和企业利用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和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开发应用智能终端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智慧平台、信息系统、APP应用、微信公众号等,重点拓展远程提醒和控制、自动报警和处置、动态监测和记录、视频关怀、远程诊疗等功能,规范数据接口,建设虚拟养老院。

4. 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

5. 居家养老服务应当以居家老年人的服务需求为导向,坚持自愿选择、就近便利、安全优质、价格合理的原则。居家养老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助餐、用餐等生活照料服务; 

2)体检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3)为生活不能自理老年人提供家庭护理服务;

4)紧急救援服务;

5)助洁、助浴、助行、代购、代缴等家政服务;

6)为高龄、独居老年人提供关怀访视、心理咨询、不良情绪干预等精神慰藉服务;

7)开展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6.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全县统一的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为老年人提供紧急呼叫、电话查访、家政预约、健康咨询、物品代购等居家养老服务。

7. 建立社区高龄独居老年人巡访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或者其他养老专业服务机构,采取上门巡访、电话查访等方式,定期对社区高龄独居老年人的生活状况进行一次查巡。

第二十八条 长者食堂规划策略

1. 保障群体。重点保障具有高青户籍的60周岁以上城乡老年人的就餐需求,其中对城乡特困人员实行午餐免费,其他老年人实行价格优惠。

2. 建设要求。优先选择农村幸福院或镇、村闲置房产进行配置,提供助餐服务。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应容纳不少于20人同时就餐。

3. 建设模式。“农村幸福院+长者食堂+照护服务点”模式、“日间照料中心+长者食堂”模式、“餐饮企业+长者食堂助餐服务点”模式、“长者助餐服务点”模式;村(居)自行建设长者食堂的,按照县级政策规定执行。

4. 发展目标。以城乡老年人需求为导向,围绕“15分钟生活服务圈”,通过“政府引导、行业监督、市场运作”的模式,依托现有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社会餐饮企业或闲置房产配建长者助餐服务设施,采取成熟一处建设一处运营一处,以点到面的方式,逐步建立起多层次、多元化、市场化的长者食堂助餐服务体系,着力解决老年人“一餐热饭”的问题,不断提高老年人生活品质。

第四节 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规划

第二十九条 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规划策略

以适老化改造为抓手,通过家庭、社区和公共设施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提供有力支撑。家庭、政府、社会共同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格局。老有所养、老有所为、老有所安是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举措,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政府应着重发挥好在顶层设计、规范标准、统筹协调等方面的引导。在社会层面,要给予老年群体更多关怀,营造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风尚。

1. 改善适老居住环境。推进老年人住宅适老化改造。老旧小区住宅可通过安装电梯、增加无障碍坡道等设施增加老年人的生活方便性;支持适老住宅建设,新建小区可增加老年公寓等适老住宅。

2. 改善适老出行环境。构建社区步行网络,发展适老公共交通。优化包括坡道、楼梯、电梯等公共节点和休息设施、标识系统等社区公共设施无障碍化等内容;优化包括公共交通工具中轮椅坡道、扶手、安全带等方面的内容。

3. 优化适老健康支持。优化老年人就医环境,提升老年人健康服务科技水平。在医院或者诊所等医疗场所,组织医务工作者,积极参与老年医疗服务,提供包括就诊引导、健康宣传、协助医患沟通等服务。

4. 提高适老生活服务。加快配套设施规划建设,健全社区生活服务网络,加大发展老年教育。宜增设、扩展或优化老人活动场地,设置老年人健身区和绿化景观区,配备必要的设备、器械和小品,构建适老信息交流环境;积极发展老年等特色课程,帮助老年学员紧跟时代发展。

5. 营造敬老社会文化环境。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社会风尚,倡导代际和谐社会文化。

 

第六章 近期建设规划

 

第三十条 近期建设目标

2025年,基本建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100%,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80%,社区养老设施简配达标率达100%;全县规划养老床位按照40/千老年人的规划指标配置,聚焦失能、失智老人刚性需求,护理型床位数达到总床位数的60%

第三十一条 近期养老床位规模预测

2025年,规划全县老年人口数为81427,按照40/千老年人的规划指标,规划期末高青县域范围内设置养老床位不少于3257床,护理型床位不少于1955床。现状已建成投入使用2251床,正在建设的养老机构床位数为340张,则近期养老床位缺口数为668床。详见附表九。

第三十二条 近期建设项目布局

1. 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布局

近期共布局规划13处机构养老设施,其中保留现状9处(包含正在建设2处)、新建3处、扩建1处。近期可提供机构养老床位数2287床,其中现状已建机构养老床位1537床、规划新增机构养老床位750床,满足近期机构养老缺口需求。详见附表十。

2.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

2025年年底前社区养老,实现城、镇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全覆盖,农村幸福院基本形成农村养老服务网络。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共规划81处,其中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共计32处(保留日间照料中心19处,新增老年活动站13处),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49处(保留农村幸福院35处,新增农村幸福院14处),总计床位数1034床,近期可提供床位数280床。新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详见附表十一。

 

第七章 规划实施保障与建议

 

第三十三条 保障规划传导机制

建立动态更新的全区老年人口和养老服务设施现状及规划数据库。每年度发布全县老年人口和老龄事业监测统计信息。结合每五年人口抽样调查和每十年的人口普查统计,以及老年人口的实际需求和行业发展变化情况,定期对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动态修订本专项规划。本规划经批准后,应纳入全市全县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库统一管理。

第三十四条 完善三级行政管理体系

根据养老服务设施的层级划分,由相应的政府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形成以县级为主导,街道(乡镇)级、村(社区)级相配合的“县—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养老服务管理体系。

政府各部门、社会各行业等相关涉老组织逐步建立为老服务的利用资源、服务老人、数据统计、信息共享的联动机制。

基层运行各类养老服务组织要充分整合,有效利用养老服务资源,实现高青医养结合、养文互动,促进养老服务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第三十五条 加强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协同管理

进一步加强现代技术手段的应用,实现养老服务供给和需求的无缝衔接,全面开展智慧养老系统建设,整合各类线上、线下资源,为居家老年人打造不出户的“虚拟养老院”,使 “县—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养老服务的管理能协同运作,并减少降低行政管理运行成本,提高养老服务综合管理效率。

第三十六条 推动医养康养结合的养老模式

支持机构养老服务设施设立医疗机构,鼓励机构养老服务设施为医疗机构入驻提供场地和设施,方便老年人获取医疗服务。支持各类医疗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通过签约等形式开展合作,开设绿色通道,为老年人接受医疗服务提供便利。鼓励发展互联网远程医疗及照护支持服务,以及电子健康档案、一键救援等智慧养老服务,加快推进“养老院+互联网医院”,综合运用各类智能化手段,提升养老服务能级。

第三十七条 推进人才队伍建设

将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技能培训纳入高青县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有规模地培训养老护理员、养老院院长、老年社会工作者、家庭照护者。创新养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打通医护人员职业晋升通道;建立养老护理人员培训标准体系,突出养老行业精英人才培养,建立人才褒扬机制。

第三十八条 加强组织领导

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组织领导体系。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统筹推进各项重点任务、重大项目。充分发挥各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定期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明确责任分工,凝聚工作合力,确保各项规划任务落实。

第三十九条 明确设施落实机制

加强养老设施用地保障,将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确保养老服务设施能够落地实施。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新建项目用地,在用地取得、供地方式、土地价格等方面加快形成节约集约用地的激励机制,同时鼓励将闲置用地的其他设施建设用地依法调整为养老机构用地。在满足养老设施的功能及规模下,国土空间规划方案可对其位置及边界进行优化。

第四十条 加强财力保障

加大对老龄服务事业的资金投入力度,积极拓展社会养老服务产业市场化,引导吸引社会力量和社会资金投入养老服务事业。

第四十一条 完善监督评估机制

建立养老服务发展指标检测机制,完善养老服务统计指标体系,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建立督促检查和定期通报制度。2025年,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2035年,对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规划有文本、图纸、说明书三部分。

第四十三条 本规划由高青县民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附表

附表一:养老服务设施分类、养老模式、服务内容及形式一览表

设施分类

养老模式

服务内容

服务形式

机构养老服务设施

机构养老

为城乡老年人提供住宿、生活照料、膳食、康复、护理、医疗保健、心理支持、临终关怀等综合服务的全托型养老设施,包括养老院、福利院、敬老院、老年公寓(公共服务属性)及老年养护院等。

集中入住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社区养老

通过政府扶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建立以社区服务为依托、专业化服务为依靠,向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保健、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为主要内容的养老模式。

社区照料

 

附表二:机构养老服务设施配置标准一览表

级别

设施类型

主要服务内容

规模

主要服务对象

配置要求

一般规模

建筑面积(㎡/处)

用地面积

县级

养老院(助养型、居养型)

生活起居、餐饮服务、文化娱乐、医疗保健及室外活动场地等

中型设施

三无老人、五保老人、半失能老人等

床位数≥300床;

床均建筑面积≥35

10500

老年养护院(医养型)

以接待护理老人为主的、具有医疗、保健、康复和护理等配套功能的养老设施,包括医疗护理、生活护理、心理护理和临终关怀等

失能老人

街道(镇)级

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助养型、居家型)

生活起居、餐饮服务、文化娱乐、医疗保健、健身

中小型设施

孤寡老人、空巢老人

床位数≥100;

床均建筑面积≥30

3000

老年养护院(医养型)

以接待护理老人为主的、具有医疗、保健、康复和护理等配套功能的养老设施,包括医疗护理、生活护理、心理护理和临终关怀等

失能老人

社区级

老年公寓

生活起居、餐饮服务、文化娱乐、医疗保健、健身/具有医疗、保健康复和护理等配套功能的养老设施

小型设施

低收入家庭老人

 

附表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参考表

项目名称

人口规模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亩)

床位数(张)

服务内容

社区日间照料中心

三级

0.51.0(万人)

500

10

膳食供应、个人照顾、保健康复、娱乐和交通接送等日间服务

1.01.5(万人)

750

10

二级

1.23.0(万人)

1085

15

一级

3.05.0(万人)

1600

20

农村幸福院

三级

100499(人)

300

1.5

20

膳食供应、个人照顾、保健康复、娱乐和交通接送等日间服务

二级

500799(人)

350

1.7

20

一级

800

400

2

20

 

附表四:养老机构建设指引分类表

类型

主要内容

现状保留类

对于满足消防安全和许可要求,运营完善、配备设施相对齐全的现有养老机构予以保留完善。对于不能满足消防安全和许可要求,且无法改造升级的养老机构,应予以取消。

新建类

要具有一定土地规模,符合规划控制要求,符合选址原则,临近养老需求较为集中地区,远离污染,交通便利。

改建类

改建养老机构指老城区在用地紧缺情况下,可利用现有工业厂房、宾馆、酒店、企事业单位闲置用房、社区闲置用房、闲置学校等按照相关规范标准要求改造为养老机构。有相对独立的出入口,满足老年人设施安静、消防安全、避免干扰等要求

扩建类

扩建养老机构包括现有用地扩建和现有建筑提升改造类两种形式。现有用地扩建是对现有养老机构周边用地进行梳理整合,有条件扩建的,划定扩建范围,提出床位扩容需求。现有建筑提升改造是对于周边用地无条件扩建且养老条件急需改善提升的,需扩大建筑面积、增加床位数。

 

附表五:机构养老设施配置一览表

街道镇办

养老机构(处)

规划新增床位数(张)

现状床位数(张)

总床位数(床)

备注

田镇街道

10

1620

536

2156

3家保留、6家新建、1家扩建

芦湖街道

3

230

135

365

1家保留,2家规划

青城镇

2

80

112

192

1家保留,1家扩建

高城镇

4

240

260

500

1家保留,2家新建,1家扩建

黑里寨镇

1

80

0

80

1家扩建

唐坊镇

1

0

220

220

1家保留

常家镇

2

80

400

480

1家保留,1家扩建

花沟镇

2

150

70

220

1家保留,1家扩建

木李镇

1

80

0

80

1家扩建

合计

26

2560

1733

4293

 

 

附表六:县级机构养老服务设施规划一览表

级别

名称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床位数(张)

位置

备注

县级

高青县社会福利中心

3060(新增)

6000

320

高青县青苑路车管所北邻

扩建,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南部新区医养结合中心

20000

20000

400

在建高青县人民医院南院区的东侧

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康养岛

20000

300

李官水库片区原方仓位置

规划

 

 

 

 

1020

 

 

 

附表七:镇(街道)级机构养老服务设施规划一览表

街道镇办

名称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床位数(张)

位置

备注

田镇街道

高青民建护理院

2500

116

高青县田横路302

现状

民主众益颐养中心

2515

80

芦湖路以西、田镇大街以南、民主众益新村G1#

现状

高青县第二人民医院医养结合楼

4712

120

广青路729号,原职业中专

正在建设

城西养老机构1

9978

9978

120

东邹路以西、横一路以南、纵四路以东、黄河路以北,燕园东侧、昆腾机动车监测站北侧

规划

城西养老机构2

39161.7

400

高苑路以北、利居路以西,原文昌印业公司

规划

四街片区养老机构

15423

15423

200

扳倒井路以北、文化路以东,御泉豪庭以南

规划

城南养老机构

8000

100

济水路以北、芦湖路以西

规划

芦湖街道

颐和康复护理院

 

8000

135

潍高路277

保留

芦湖街道康养+

6959

7500

130

赵店广青路南侧,芦湖中心小学西侧

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城东养老机构

7329

7329

100

高苑路以南、御泉路以西,原侨牌工厂位置

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青城镇

文昌阁中心敬老院

6900

112

庆淄路以西,青城初中北邻

现状

青城镇卫生院扩建医养结合院

3000

80

青城卫生院

扩建

高城镇

王字屋中心敬老院

 

9368

260

高青县高城镇实践学校院内

现状

高城镇中心卫生院扩建医养结合院

3000

80

李中路北侧的高城中心卫生院

扩建

高城镇康养中心1

2000

60

高城镇政府西南侧

新建

高城镇康养中心2

 

8000

100

赵班路与杜姚沟交界的西南角

新建

黑里寨镇

高城中心卫生院扩建医养结合院

 

3000

80

镇中路以北的黑里寨中心卫生院

扩建

唐坊镇

唐坊镇医养结合楼

 

12000

220

正在建设

常家镇

颐善园养老护理中心

 

20258

400

高青县常家镇田翟路198

现状

常家镇卫生院扩建医养结合院

3000

80

常家镇卫生院

扩建

花沟镇

红十字博爱家园

 

1200

70

高青县花沟镇政府驻地

现状

花沟镇医养结合

 

12000

150

 

新建

木李镇

木李镇卫生院扩建医养结合院

 

3000

80

木李镇卫生院

扩建

合计

 

 

191844.7

3273

 

 

 

附表八: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一览表

序号

所属区划

设施名称

床位总数(床)

建筑面积(㎡)

备注

1

田镇街道

高青国井社区日间照料中心

0

300

现状

2

高青县文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

0

750

现状

3

高青县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0

300

现状

4

高青县高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

0

600

现状

5

高青县黄河社区日间照料中心

0

578

现状

6

青苑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0

400

现状

7

高青县夕阳正红日间照料中心

20

500

现状

8

民主街居委会日间照料中心

2

110

现状

9

胜利街居委会日间照料中心

2

110

现状

10

星耀李官居委会日间照料中心

2

100

现状

11

建设街居委会日间照料中心

2

120

现状

12

长江社区日间照料中心

0

300

现状

13

和平街居委会日间照料中心

2

110

现状

14

官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

0

300

现状

15

高青乐康日间照料中心

10

1060

现状

16

御景蓝郡老年活动站

0

100

新增

17

恒悦御景老年活动站

0

100

新增

18

国井新苑老年活动站

0

100

新增

19

鼎城御园老年活动站

0

100

新增

20

悦来城老年活动站

0

100

新增

21

阳光学府老年活动站

0

100

新增

22

京华园老年活动站

0

100

新增

23

前池村农村幸福院

25

400

现状

24

后池村农村幸福院

22

400

现状

25

宁家村农村幸福院

25

400

现状

26

清秀村农村幸福院

20

300

新增

合计

132

7838

 

1

芦湖街道

高青县千乘社区日间照料中心

0

153

现状

2

学府社区日间照料中心

0

700

现状

3

学府社区老年人活动中心

0

300

现状

4

芦湖社区日间照料中心

0

1050

现状

5

田兴书苑尚品老年活动站

0

151

新增

6

长安社区老年活动站

0

100

新增

7

芦湖雅郡老年活动站

0

100

新增

8

中房揽翠郡老年活动站

0

195.3

新增

9

东郡一号老年活动站

0

124

新增

10

上林苑老年活动站

0

83

新增

11

苗家村农村幸福院

20

1500

现状

12

小安定村农村幸福院

20

570

现状

13

耇士孙村农村幸福院

20

450

现状

14

高官寨村农村幸福院

20

372

现状

15

龙祥村农村幸福院

20

300

新增

16

包福李村农村幸福院

20

300

新增

17

新安村农村幸福院

20

300

新增

合计

140

6748.3

 

1

高城镇

庄头村农村幸福院

20

230

现状

2

小套村农村幸福院

20

200

现状

3

袁家村农村幸福院

22

600

现状

4

大王村农村幸福院

20

437

现状

5

大蔡村农村幸福院

20

600

现状

6

赵路村农村幸福院

20

600

现状

7

北门里村农村幸福院

20

1500

现状

8

闫庄村农村幸福院

20

300

新增

合计

162

4467

 

1

黑里寨镇

杨家村农村幸福院

20

460

现状

2

大郑村农村幸福院

20

400

现状

3

后刘村农村幸福院

20

400

现状

4

油马村农村幸福院

20

400

现状

5

吴家村农村幸福院

20

400

现状

6

西小王村农村幸福院

20

400

现状

7

黑三村农村幸福院

20

400

现状

8

仁里村农村幸福院

20

400

现状

9

孟集村农村幸福院

20

300

新增

10

赵洪村农村幸福院

20

300

新增

合计

200

3860

 

1

唐坊镇

吴家村农村幸福院

20

400

现状

2

李孟德村农村幸福院

20

300

现状

3

北四村农村幸福院

20

300

新增

4

王刘村农村幸福院

20

300

新增

合计

80

1300

 

1

常家镇

下孟村农村幸福院

20

700

现状

2

常盛村农村幸福院

20

300

现状

3

胡家堡村农村幸福院

20

300

新增

4

艾李湖村农村幸福院

20

300

新增

合计

80

1600

 

1

花沟镇

任马寨村农村幸福院

20

762

现状

2

辛庄村农村幸福院

20

672

现状

3

镇东村农村幸福院

20

300

新增

合计

60

1734

 

1

木李镇

大刘农村幸福院

20

400

现状

2

新徐农村幸福院

20

446

现状

3

中李赵农村幸福院

20

400

现状

4

草庙农村幸福院

20

400

现状

5

新周农村幸福院

20

400

现状

6

老董家村农村幸福院

20

300

新增

合计

120

2346

 

1

青城镇

大于村农村幸福院

20

300

现状

2

东大张村农村幸福院

20

300

现状

3

振远村农村幸福院

20

300

新增

合计

60

900

 

总计

1034

29193.3

 

 

附表九:近期养老床位需求一览表

区划

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人)

现有床位数(床)

规划标准(床/千老人)

目标养老床位数(床)

床位缺口(床)

田镇街道

21078

564

40

843

279

芦湖街道

9639

215

386

171

青城镇

6844

340

274

-66

高城镇

8363

402

335

-67

黑里寨镇

8110

160

324

164

唐坊镇

6063

260

243

-17

常家镇

6290

440

252

-188

花沟镇

8649

110

346

236

木李镇

6391

100

256

156

合计

81427

2591

3257

668

 

附表十:近期机构养老服务设施规划一览表

序号

名称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床位数(张)

位置

备注

1

高青县社会福利中心

3060(新增)

6000

120

高青县青苑路车管所北邻

扩建,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2

南部新区医养结合

20000

20000

400

在建高青县人民医院南院区的东侧

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3

芦湖街道康养+

6959

7500

130

赵店广青路南侧,芦湖中心小学西侧

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4

城东养老机构

7329

7329

100

高苑路以南、御泉路以西,原侨牌工厂位置

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合计

 

 

750

 

 

 

附表十一:近期新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一览表

序号

所属区划

设施名称

床位总数

建筑面积

1

田镇街道

御景蓝郡老年活动站

0

100

2

恒悦御景老年活动站

0

100

3

国井新苑老年活动站

0

100

4

鼎城御园老年活动站

0

100

5

悦来城老年活动站

0

100

6

阳光学府老年活动站

0

100

7

京华园老年活动站

0

100

8

清秀村农村幸福院

20

300

9

芦湖街道

田兴书苑尚品老年活动站

0

151

10

长安社区老年活动站

0

100

11

芦湖雅郡老年活动站

0

100

12

中方揽翠郡老年活动站

0

195.3

13

东郡一号老年活动站

0

124

14

上林苑老年活动站

0

83

15

龙祥村农村幸福院

20

300

16

包福李村农村幸福院

20

300

17

新安村农村幸福院

20

300

18

高城镇

闫庄村农村幸福院

20

300

19

黑里寨镇

孟集村农村幸福院

20

300

20

赵洪村农村幸福院

20

300

21

唐坊镇

北四村农村幸福院

20

300

22

王刘村农村幸福院

20

300

23

常家镇

胡家堡村农村幸福院

20

300

24

艾李湖村农村幸福院

20

300

25

花沟镇

镇东村农村幸福院

20

300

26

木李镇

老董家村农村幸福院

20

300

27

青城镇

振远村农村幸福院

20

300

合计

280

5653.3

 

一、编制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优化孤寡老人服务,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 我市制定的《淄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也提出了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的工作目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高青县60岁及以上人口为82953人,占26.49%,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63192人,占20.18%,分别高出全国平均水平7.796.68个百分点,老年人口规模大、占比高。截止到202211月底,高青县共有8处养老机构,养老床位共计1537张,其中护理型床位共计1136张,县城共有54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其中老年活动中心16处、日间照料中心6处、康复护理院1处、农村幸福院31处,养老床位共计634张;农村幸福院已建31处,床位数共计634张;现有长者食堂共22处。基本实现了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养老机构及其他养老服务设施基本满足目前需求。但仍存在医康养联合体不足,养老服务设施分布不均的问题,随着老龄化程度的加深,养老服务设施需求将持续增大。为应对老龄化社会发展趋势,加强我县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和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编制本《高青县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22-2035年)》。

二、决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3.《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8号);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

7.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35号);

8.《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规划和用地保障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知道意见》(自然资规〔20193号);

9.《关于印发<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知道意见>的通知》;

10.《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鲁政发〔201411号);

11.《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字〔201818号);

12.《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931号);

1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86号);

14.《山东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15.《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农村养老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民〔202182号);

16.《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社区配套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淄政办字〔202034号);

17.《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养老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淄政办字〔2020115号);

18.《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淄政发〔20217号);

19.《关于印发<淄博市新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规划配置和建设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淄建发〔202164号);

20.《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淄政办字〔20225号);

21.《淄博市城镇居住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移交和使用管理办法》(淄民〔202228号);

22.《关于新建商品住宅品质提升若干规定的通知》(淄建发〔202290号)。

三、出台目的

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指导各街镇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和规划建设工作,建设完善与区域功能相匹配、与居民需求相符合、与人口变化发展趋势相契合的差异化、优质化、均衡化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深化机构、社区和居家养老模式融合发展,提供更加充分、均衡、多样的养老服务供给,着力解决高青县老年人口基数、比例逐渐上升带来的养老设施需求增大问题,打造老有颐养高寿长青福地。

四、主要内容

本规划总体要求:

计划至2025年,高青县持续加快构建高青县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区县、镇(街道)、村(社区)、家庭四级养老网络基本形成,加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力度,推动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成体系、均衡化布局。

计划至2035年,高青县将持续推进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全面建成以居家养老为主体、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老年人及其家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高。

(一)养老床位规模预测

基于《高青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相关数据,至2025年(规划末期),规划全县老年人口数为81427,按照40/千老年人的规划指标,规划期末高青县域范围内设置养老床位不少于3257床,护理型床位不少于1955床。至2035年(规划期末),规划全县老年人口数为104636人,按照40/千老年人的规划指标,规划期末高青县域范围内设置养老床位不少于4185张,护理型床位不少于2930床。

(二)养老服务设施配置类型及标准

根据《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的有关规定及高青县养老服务特点,将高青县养老服务体系分为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两类。

按照高青县老龄化特征及发展目标要求,按照设施床位数规模大小的差异及服务对象范围,形成县级街道(镇)级社区级三级养老服务设施体系。

高青县养老服务体系分为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两类,机构养老形成形成县级街道(镇)级社区级三级养老服务设施体系,鼓励机构嵌入式发展,托管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或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急、助医、助行、助洁等服务,打造15分钟社区养老服务圈,新建小区需配置老年照料中心,每个农村社区生活圈至少建设一处满足多项或单项服务的综合农村幸福院,以信息化建设为手段、通过互联网+”提升服务管理水平,各镇办建议设置至少1处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每个城市社区宜设置1处居家养老服务站。

(三)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

对养老机构的选址、布局、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出目标,全县养老机构床位数不少于每千名老年人40张,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养老机构床位数总数达到3837张。

(四)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

高青县养老服务体系分为机构养老和居家社区养老两类,包括养老院、福利院、日间照料中心等设施。机构养老形成三级体系,新建机构地块面积有限制。社区养老鼓励嵌入式发展,新建小区需配置老年照料中心,农村社区建综合幸福院。居家养老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服务水平,各镇办设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社区设居家养老服务站,提供多项服务。

(五)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

结合高青县实际情况,到2035年,高青县计划在各街道、乡镇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并设立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整合养老资源,建设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立统一的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实施互联网+”养老工程,打造智慧养老平台。居家养老服务应当以居家老年人的服务需求为导向,涵盖生活照料、医疗、家庭护理、紧急救援、家政、精神慰藉及文化娱乐等方面。政府加大政策扶持,建立巡访制度,定期查巡高龄独居老人生活状况。

(六)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规划

重点推进家庭、社区和公共设施适老化改造,家庭、政府和社会应共同努力共同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格局,充分发挥家庭在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中的作用,政府需引导顶层设计、规范标准和统筹协调。社会应关爱老人,形成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风尚。

(七)环保和消防控制规划

对于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V社会事业与服务业类第162项目,以及小于5万平方米但有医疗服务设施的,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并报环保部门审批。其他小于5万平方米的项目可网上备案。养老机构需确保污水能进入城市管网或循环使用,有食堂的要安装油烟净化器,生活垃圾定期清理,医疗垃圾需按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处置。

养老机构建筑需符合多项消防规范,包括耐火等级、安全布局、疏散、消防设施器材和装修材料。具体要求有:建筑不应超过规定层数,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设置封闭楼梯间,疏散门应分散布置,疏散距离有限制,疏散楼梯和走道设计需考虑老年人特点,建筑内应配备消防设施和火场逃生器材,装修材料需采用不燃和难燃材料。

(八)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养老服务工作有序进行,各部门要分工明确,共同推进重要任务和项目。确保养老设施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优先安排用地,并鼓励闲置用地转为养老机构用地。增加对老龄服务的资金投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产业。建立养老服务发展指标检测机制,定期监测和评估规划实施情况,并在2025年和2035年分别进行中期和全面评估。

五、主要变化

(一)老年人口预测:预计到2025年,高青县总人口达到36.81万人改为30.2万人,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到9.7万改为8.34万人;预计到2035年,高青县总人口达到36.98万人改为28.2万人,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到12.62万人改为10.46万人。

(二)机构养老床位数的变化:2025年的规划机构养老床位数从4391张改为至少3257张;2035年的规划机构养老床位数从6058张改为至少4185张。

(三)每千名老年人拥有的床位数变化:2025年的每千名老年人拥有的床位数从45张改为40张;2035年的每千名老年人拥有的床位数从48张改为40张。

六、关键词解释

1.老年人: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2条规定老年人的年龄起标准是60周岁。即凡年满60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属于老年人。

2.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安度晚年的社会机构养老,设有相应的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设施。养老院各类公办机构养老和民办机构养老。

3.老年护理院:是为患者提供长期医疗护理、康复促进、临终关怀等服务的医疗机构,是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4.社会福利院(中心):在农村(镇)、村设置的供养三无(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抚养义务人,但抚养义务人无抚养能力的:无劳动能力的:无生活来源的)、五保(吃、穿、住、医、葬)老人和接待社会上的老年人安度晚年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5.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在社区建设的,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集中就餐、托养、健康、休闲等服务,上门为居家老人提供照护服务,开展老年人信息登记、身体状况评估的专用场所或服务机构。

6.农村幸福院:是由村民委员会主办和管理,立足于日间休息、休闲娱乐等综合性日间照料服务的公益是由村(居)委员会或者镇办、社区结合各自实际自主选择模式,重点保障60周岁及以上城乡老年人的就餐需求,集中对城乡特困人员实行午餐门免费,其他老年人实行价格优惠。

七、草案解读单位及联系方式

草案解读单位:高青县民政局

联系方式:0533-6981891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2020年山东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2122.1万人,占比20.9%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536.4万人,占比15.13%。分别高出全国平均水平2.21.63个百分点。高青县60岁及以上人口为82953人,占26.49%,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63192人,占20.18%,分别高出全国平均水平7.796.68个百分点,老年人口规模进一步加大。

截止到202211月底,高青县共有8处养老机构,建筑占地面积共计61845㎡,养老床位共计1537张,其中护理型床位共计1136张,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的73.9%。截止202210月底,入住机构养老设施养老的老年人总数为737人,机构总入住率为64.88%。在8家养老机构中,高青县社会福利中心为四星级养老机构,高青县文昌阁中心敬老院和高青县王字屋中心敬老院为公建民营企业,均为三星级养老机构;其余6家为民办非企业单位,为二星级养老机构,星级养老机构占比达100%。高青县县城共有54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其中老年活动中心16处、日间照料中心6处、康复护理院1处、农村幸福院31处,占地58913.35㎡,养老床位共计634张;农村幸福院已建31处,占地面积共计4.92公顷,建筑占地面积为1.61万平方米,床位数共计634张;现有长者食堂共22处,建筑面积共计6180平方米。

为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建设完善与区域功能相匹配、与居民需求相符合、与人口变化发展趋势相契合的差异化、优质化、均衡化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深化机构、社区和居家养老模式融合发展,打造“老有颐养”的“高寿长青”福地,指导各街镇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和规划建设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编制《高青县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22-2035年)》。

计划至2025年,《高青县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22-2035年)》将持续加快构建高青县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区县、镇(街道)、村(社区)、家庭四级养老网络基本形成,加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力度,推动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成体系、均衡化布局;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100%,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80%,社区养老设施简配达标率达100%;全县规划养老床位按照40/千老年人的规划指标配置,聚焦失能、失智老人刚性需求,护理型床位数达到总床位数的60%。计划至2035年,高青县将持续推进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全面建成“以居家养老为主体、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老年人及其家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高;逐步提高人均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标准,全县人均养老服务设施工地不低于0.2平方米;各乡镇(街道)至少建设一处兜底保障型机构养老服务设施,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100%;全县规划养老床位按照40/千老年人的规划指标配置,护理型床位数达到总床位数的70%以上;每个农村社区生活圈至少建设一处满足多项或单项服务的综合农村幸福院。

关于对《高青县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22-2035)(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反馈 

 

202475日至202484日,高青县民政局在高青县人民政府网站(www.gaoqing.gov.cn)对《高青县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22-2035)(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2484日公示期满,未收到意见建议。

特此公告。

 

高青县民政局

202485

关于《高青县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22-2035)》的专家咨询论证报告

 

2024823日,高青县民政局邀请县教育和体育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等单位的专家对《高青县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22-2035)》(以下简称《规划》)进行了评审。

与会专家听取了规划编制单位和悦工程管理(山东)有限公司的汇报,经过认真讨论,一致认为该规划基础资料较为详实,成果内容齐全,符合高青县老龄化发展实际,原则同意该规划,并提出以下意见:

1、深化床位预测研究,充分考虑人口变化的趋势以及规划的时效性,合理布局各类养老服务设施。

2、增强规划成果的刚性管控和弹性指引,并进一步优化近期实施方案。

3、优化完善规划成果。

 

2024823

20241219日,县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会议听取了县政协副主席,县民政局局长张立娟的汇报。

会议确定:原则同意县民政局关于《高青县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22-2035年)》的汇报。县民政局要结合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更加合理配置各项养老服务设施、资源,提升养老服务质量,要在运营模式上探索新增更多医养结合项目,针对实际需求,提供全方位、多样化的医疗、保健和生活需求服务,实现县域养老服务的健康发展。

高青县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22—203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规划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优化孤寡老人服务,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为贯彻落实党的各决策部署,满足《淄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所制定的“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的工作需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编制本《高青县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222035年)》(下称本规划)。

第二条 规划目的

为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建设完善与区域功能相匹配、与居民需求相符合、与人口变化发展趋势相契合的差异化、优质化、均衡化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深化机构、社区和居家养老模式融合发展,提供更加充分、均衡、多样的养老服务供给,打造“老有颐养”的“高寿长青”福地,指导各镇(街道)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和规划建设工作,特编制本规划。

第三条 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2022年—2035年,其中,近期至2025年,远期至2035年。

第四条 规划对象

养老服务设施,主要是指由民政部门指导和推动建设、提供养老服务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养老服务设施类型主要分为“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机构养老服务设施:为城乡老年人提供住宿、生活照料、膳食、康复、护理、医疗保健、心理支持、临终关怀等综合服务的全托型养老设施,包括养老院、老人院、福利院、敬老院、老年公寓(公共服务属性)及老年养护院等。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为城乡社区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餐饮服务、个人护理、保健康复、娱乐等功能的日托及上门照护服务型养老设施,分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注:为老年人提供居住的老年公寓等商业房地产项目和集合居住、生活照料、医疗照护等功能的养老社区,以及老年大学,无障碍步行道等为老年人提供的相关无障碍设施等,不作为本次规划的对象。)

第五条 规划依据

1.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3)《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

2. 政策文件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国办发〔20204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

4)《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35号);

5)《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规划和用地保障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自然资规〔20193号);

6)《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鲁政发〔201411号);

7)《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字〔201818号);

8)《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931号);

9)《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86号);

10)《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农村养老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民〔202182号);

11)《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社区配套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淄政办字〔202034号);

12)《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养老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淄政办字〔2020115号);

13)《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淄政发〔20217号);

14)《关于印发<淄博市新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规划配置和建设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淄建发〔202164号);

15)《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淄政办字〔20225号);

16)《淄博市城镇居住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移交和使用管理办法》(淄民〔202228号);

17)《关于新建商品住宅品质提升若干规定的通知》(淄建发〔202290)

3. 规范标准

1)《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GB50437-2007/2018年版);

2)《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43-2010);

3)《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标144-2010

4)《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GB50867-2013);

5)《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 450-2018);

6)《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2018) ;

7)《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TD_T1062-2021) ;

8)《街道综合养老服务机构建设与运行规范》(DB37/T4398-2021);

9)《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与运行规范》(DB37/T4372-2021)。

4. 相关规划

1)《高青县县城总体规划(2018-2035年)》;
2)《高青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3)《高青县中心城区总体城市设计及重点地块详细规划设计》;

4)区域内已完成编制的控制性规划、镇总体规划;

5)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规定、规划等。

第二章 规划目标与规划原则

第六条 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着力加强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各方面工作,着力完善老龄政策制度,着力加强老年人民生保障和服务供给,着力发挥老年人积极作用,着力改善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支撑条件,紧紧围绕建设更富活力、更具实力、更具竞争力的要求,全面提升老龄事业发展水平,确保老龄事业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协调推进,确保全体老年人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成果。

第七条 规划原则

1. 以人为本、提升服务;

2. 城乡统筹、完善体系;

3. 规模合理、盘活存量;

4.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第八条 规划目标

近期目标:规划至2025年,高青县持续加快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县、镇(街道)、村(社区)、家庭四级养老网络基本形成,加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力度,推动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成体系、均衡化布局。

远期目标:规划至2035年,持续推进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全面建成“以居家养老为主体、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老年人及其家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高。

第九条 规划指标

结合人口预测结果,综合考虑适度前瞻性和预留弹性,规划近期至2025年,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100%,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80%,社区养老设施简配达标率达100%;全县规划养老床位按照40/千老年人的规划指标配置,聚焦失能、失智老人刚性需求,护理型床位数达到总床位数的60%

规划远期至2035年,逐步提高人均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标准,全县人均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不低于0.2平方米;各镇(街道)至少建设一处兜底保障型机构养老服务设施,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100%;全县规划养老床位按照40/千老年人的规划指标配置,护理型床位数达到总床位数的70%以上;每个农村社区生活圈至少建设一处满足多项或单项服务的综合农村幸福院。

第三章 老年人口及养老床位规模预测

第十条 老年人口规模预测

基于《高青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相关数据,高青县到2025年,常住总人口30.2万人,到2035年,常住总人口28.2万人。

    以第七次人口普查和2022年常住人口45岁以上人口数据为基础,预计到2025年,高青县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规模为81427人,到2035年,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规模为104636人。

第十一条 养老床位规模预测

2025年(规划末期),规划全县老年人口数为81427,按照40/千老年人的规划指标,规划期末高青县域范围内设置养老床位不少于3257床,护理型床位不少于1955床。

2035年(规划期末),规划全县老年人口数为104636人,按照40/千老年人的规划指标,规划期末高青县域范围内设置养老床位不少于4185张,护理型床位不少于2930床。

第四章 养老服务设施配置类型及标准

第十二条 养老设施服务体系分级

根据《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的有关规定及高青县养老服务特点,将高青县养老服务体系分为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两类。其中机构养老设施包括养老院、福利院、敬老院、老年公寓及老年养护院等,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包括日间照料中心、老年活动站、农村幸福院等。详情见附表一。

第十三条 机构养老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按照高青县老龄化特征及发展目标要求,按照设施床位数规模大小的差异及服务对象范围,形成“县级—镇(街道)级—村(社区)级”三级养老服务设施体系。

新建单个养老机构的地块面积控制在3公顷以下,有集中配置医疗、保健、康复等医疗卫生设施的,不得超过5公顷。

机构养老服务设施配置标准详见附表二。

第十四条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鼓励机构“嵌入式”发展,托管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或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急、助医、助行、助洁等服务,打造15分钟社区养老服务圈。按照社区养老服务区域不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分为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在城区以配建日间照料中心和老年活动站为主,在农村以配建农村幸福院为主。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详情见附表三。

第十五条 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以信息化建设为手段、通过“互联网+”提升服务管理水平,是社区治理和养老服务创新实验的重要突破口和着力点。通过建设社区综合服务信息平台,应用于社区,为社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社区综合服务信息平台运行环境基本要求:包含建设社区一站式综合服务大厅;建设社区居民自助服务区;平台建设应整合社区周围的公共服务资源、市场化服务资源及志愿互助服务资源,丰富服务内容,方便居民群众。

1.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各镇办建议设置综合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鼓励与养老院合建,负责辖区内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管理、评估、补贴发放、服务质量监督等工作。

2. 居家养老服务站

每个社区宜设置1处居家养老服务站,鼓励与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合建。每个农村行政村宜设置1处居家养老服务站,鼓励一个养老“十五分钟”生活圈设置1处。鼓励与农村幸福院、为老服务综合体合建,或者利用村集体办公场所、学校等闲置公共设施,节约投资。

居家养老服务站主要提供五大类服务内容:一是生活照料服务,二是精神慰藉服务,三是医疗保健服务,四是文化娱乐服务,五是信息咨询服务。

第五章 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布局

第一节 机构养老服务设施规划

第十六条 养老机构选址要求

1. 应阳光充足、通风良好,具有良好的人居环境;

2. 应交通便利、市政条件便利、尽可能靠近医院,以便就近得到医疗服务;

3. 要能够就近快速进入城市主次干道或镇公路,但应避开对外公路、快速路及交通量大的交叉路口等地段;

4. 要远离污染源、噪声源,远离危化品生产企业、危化品仓库等危险场所;

5. 远离山体滑坡等地质不良地带,满足避灾防灾要求。

第十七条 养老机构布局要求

县级的养老机构用地应独立设置;镇(街道)级、村(社区)级养老机构宜独立设置,也可结合镇(街道)级或村(社区)级公路设置,但应保持一定的独立性,须有独立出入口,避免相互干扰。

第十八条 养老机构建设指引

养老机构的建设指引包括现状保留、新建、改建、扩建四种。具体情况详见附表四。

第十九条 机构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布局

结合高青县国土空间规划及各镇、街道建设意向,规划至2035年,高青县机构养老服务设施25处,其中县级3处,镇(街道)级22处,共提供机构养老床位约4193床,总建筑面积达22.9公顷。其中保留机构养老设施9家、新建9家,扩建7家。详见附表五。

第二十条 县级机构养老服务设施规划

县级养老机构应承担提供高青县乃至辐射其他地市范围的更专业化服务(包括收住失智老人等),根据实际情况发挥补充镇养老服务的作用。

规划县级机构养老服务设施3处,规划床位数1020张,占地面积共8.22公顷,详见附表六。

第二十一条 镇(街道)级机构养老服务设施规划

规划镇(街道)级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共计22处,其中现状保留9处,新建7处,扩建6处,保留床位1657床,规划新增床位1516床,总床位数3173床。建设形式可采用公建民营或社会资本民建公助等形式,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应一体进行,鼓励社会组织进行区域化规模运营。

1、街道办事处

田镇街道办事处共规划6处,其中保留3家、新建3家,规划新增床位272床,总床位数达1036床。

芦湖街道办事处共规划3处,其中保留1家、新建2家,规划新增床位230床,总床位数达365床。

2、

高青县各镇共规划13处,其中保留5家、新增3家、扩建5家,规划新增床位710床,总床位数达1772床。其中青城镇规划2家,保留1家、扩建1家,规划新增床位80床,总床位数192床;高城镇规划4家,保留1家、新建2家、扩建1家,规划新增床位240床,总床位数500床;黑里寨镇规划扩建1家,规划新增床位80床;唐坊镇保留1家,床位总数为220床;常家镇规划2家,1家保留、1家扩建,规划新增床位80床,总床位数480床;花沟镇规划2家,1家保留、1家新建,规划新增床位150床,床位总数220床;木李镇规划扩建1家,新增床位数80床。

详见附表七。

第二节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

第二十二条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选址要求

   1. 选址应符合规划要求,环境安静,与高噪声、污染源等防护距离符合有关安全卫生的规定;

   2. 服务对象应相对集中,交通便利,供电、给排水、通讯等市政条件较好;

   3. 临近镇(街道)或村(社区)公路服务中心、医疗机构、其它为老服务设施。  

第二十三条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要求

    社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宜结合镇(街道)或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集中布局,鼓励与老年活动中心、智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等设施之间的部分功能用房实现共建共享和交叉使用。                                                                                  

第二十四条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按照社区养老服务区域不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分为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在城区以配建日间照料中心和老年活动站为主,在农村以配建农村幸福院为主。

依照《淄博市新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规划配置和建设标准要求》,新建小区需配置老年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配置要求:①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米;②每百户不少于20㎡;③按每百户不少于20㎡、每处建筑面积不少于35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④社区人口规模在0.5-1.2万人(五分钟生活圈)、1.5-2.5万人(十分钟生活圈)、3-5万人的社区,应分别配建建设面积不少于750平方米、1085平方米、1600平方米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农村幸福院在行政村范围内配置,人口较少的村庄可联合建设。建设标准原则上占地不少于2亩、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床位不少于20张。

第二十五条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布局

2035年,基本实现城、镇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全覆盖,农村幸福院基本形成农村养老服务网络。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共规划81处,其中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共计32处(保留日间照料中心19处,新增老年活动站13处),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49处(保留农村幸福院35处,新增农村幸福院14处)。总计床位数1034床。详见附表八。

1. 田镇街道办事处

规划26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其中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22处,保留日间照料中心15处,新增老年活动站7处;农村社区养老服务中心4处,保留农村幸福院3处,新增农村幸福院1处。总计床位数132床,新增床位数20床。

2. 芦湖街道办事处

规划17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其中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10处,保留日间照料中心4处,新增老年活动站6处;农村社区养老服务中心7处,保留农村幸福院4处,新增农村幸福院3处。总计床位数140床,新增床位数80床。

3. 高城镇

规划8处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保留农村幸福院7处,新增农村幸福院1处,总计床位数162床,新增床位数20床。

4. 黑里寨镇

规划10处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保留农村幸福院8处,新增农村幸福院2处,总计床位数200床,新增床位数40床。

5. 唐坊镇

规划4处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保留农村幸福院2处,新增农村幸福院2处,总计床位数80床,新增床位数40床。

6. 常家镇

规划4处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保留农村幸福院2处,新增农村幸福院2处,总计床位数80床,新增床位数40床。

7. 花沟镇

规划3处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保留农村幸福院2处,新增农村幸福院1处,总计床位数60床,新增床位数20床。

8. 木李镇

规划6处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保留农村幸福院5处,新增农村幸福院1处,总计床位数120床,新增床位数20床。

9. 青城镇

规划3处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保留农村幸福院2处,新增农村幸福院1处,总计床位数60床,新增床位数20床。

第三节 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

第二十六条 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要求

结合高青县实际情况,到2035年,中心城区每个街道、每个镇各一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建设目标,建设2个街道办、7个镇,共9个镇(街道)综合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结合镇(街道)级机构养老及日间照料心设置。

第二十七条 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策略

1. 通过建设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整合社区养老热线、紧急救助系统、老年人健康档案等服务资源和养老服务组织,打造没有围墙的养老院。同时将居家养老服务功能嵌入住房建设、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餐桌、家政服务等社区公共服务中心。

2. 建立统一的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以失能、独居、空巢老年人为重点,整合建立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呼叫服务系统和应急救援服务机制,方便养老服务机构和组织向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日间照料等服务。

3. 实施“互联网+”养老工程。支持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和企业利用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和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开发应用智能终端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智慧平台、信息系统、APP应用、微信公众号等,重点拓展远程提醒和控制、自动报警和处置、动态监测和记录、视频关怀、远程诊疗等功能,规范数据接口,建设虚拟养老院。

4. 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

5. 居家养老服务应当以居家老年人的服务需求为导向,坚持自愿选择、就近便利、安全优质、价格合理的原则。居家养老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助餐、用餐等生活照料服务; 

2)体检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3)为生活不能自理老年人提供家庭护理服务;

4)紧急救援服务;

5)助洁、助浴、助行、代购、代缴等家政服务;

6)为高龄、独居老年人提供关怀访视、心理咨询、不良情绪干预等精神慰藉服务;

7)开展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6.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全县统一的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为老年人提供紧急呼叫、电话查访、家政预约、健康咨询、物品代购等居家养老服务。

7. 建立社区高龄独居老年人巡访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或者其他养老专业服务机构,采取上门巡访、电话查访等方式,定期对社区高龄独居老年人的生活状况进行一次查巡。

第二十八条 长者食堂规划策略

1. 保障群体。重点保障具有高青户籍的60周岁以上城乡老年人的就餐需求,其中对城乡特困人员实行午餐免费,其他老年人实行价格优惠。

2. 建设要求。优先选择农村幸福院或镇、村闲置房产进行配置,提供助餐服务。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应容纳不少于20人同时就餐。

3. 建设模式。“农村幸福院+长者食堂+照护服务点”模式、“日间照料中心+长者食堂”模式、“餐饮企业+长者食堂助餐服务点”模式、“长者助餐服务点”模式;村(居)自行建设长者食堂的,按照县级政策规定执行。

4. 发展目标。以城乡老年人需求为导向,围绕“15分钟生活服务圈”,通过“政府引导、行业监督、市场运作”的模式,依托现有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社会餐饮企业或闲置房产配建长者助餐服务设施,采取成熟一处建设一处运营一处,以点到面的方式,逐步建立起多层次、多元化、市场化的长者食堂助餐服务体系,着力解决老年人“一餐热饭”的问题,不断提高老年人生活品质。

第六章 近期建设规划

第二十九条 近期建设目标

2025年,基本建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100%,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80%,社区养老设施简配达标率达100%;全县规划养老床位按照40/千老年人的规划指标配置,聚焦失能、失智老人刚性需求,护理型床位数达到总床位数的60%

第三十条 近期养老床位规模预测

2025年,规划全县老年人口数为81427,按照40/千老年人的规划指标,规划期末高青县域范围内设置养老床位不少于3257床,护理型床位不少于1955床。现状已建成投入使用2251床,正在建设的养老机构床位数为340张,则近期养老床位缺口数为668床。详见附表九。

第三十一条 近期建设项目布局

1. 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布局

近期共布局规划11处机构养老设施,其中保留现状9处(包含正在建设1处)、新建2处。近期可提供机构养老床位数2013床,其中现状已建机构养老床位1537床、规划新增机构养老床位476床,满足近期机构养老缺口需求。详见附表十。

2.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

2025年年底前社区养老,实现城、镇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全覆盖,农村幸福院基本形成农村养老服务网络。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共规划81处,其中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共计32处(保留日间照料中心19处,新增老年活动站13处),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48处(保留农村幸福院35处,新增农村幸福院13处),总计床位数734床,近期可提供床位数260床。新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详见附表十一。

第七章 规划实施保障与建议

第三十二条 保障规划传导机制

建立动态更新的全县老年人口和养老服务设施现状及规划数据库。每年度发布全县老年人口和老龄事业监测统计信息。结合每五年人口抽样调查和每十年的人口普查统计,以及老年人口的实际需求和行业发展变化情况,定期对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动态修订本专项规划。本规划经批准后,应纳入全市全县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库统一管理。

第三十三条 完善三级行政管理体系

根据养老服务设施的层级划分,由相应的政府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形成以县级为主导,镇(街道)级、村(社区)级相配合的“县—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养老服务管理体系。

政府各部门、社会各行业等相关涉老组织逐步建立为老服务的利用资源、服务老人、数据统计、信息共享的联动机制。

基层运行各类养老服务组织要充分整合,有效利用养老服务资源,实现高青医养结合、养文互动,促进养老服务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第三十四条 加强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协同管理

进一步加强现代技术手段的应用,实现养老服务供给和需求的无缝衔接,全面开展智慧养老系统建设,整合各类线上、线下资源,为居家老年人打造不出户的“虚拟养老院”,使 “县—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养老服务的管理能协同运作,并减少降低行政管理运行成本,提高养老服务综合管理效率。

第三十五条 推动医养康养结合的养老模式

支持机构养老服务设施设立医疗机构,鼓励机构养老服务设施为医疗机构入驻提供场地和设施,方便老年人获取医疗服务。支持各类医疗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通过签约等形式开展合作,开设绿色通道,为老年人接受医疗服务提供便利。鼓励发展互联网远程医疗及照护支持服务,以及电子健康档案、一键救援等智慧养老服务,加快推进“养老院+互联网医院”,综合运用各类智能化手段,提升养老服务能级。

第三十六条 推进人才队伍建设

将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技能培训纳入高青县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有规模地培训养老护理员、养老院院长、老年社会工作者、家庭照护者。创新养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打通医护人员职业晋升通道;建立养老护理人员培训标准体系,突出养老行业精英人才培养,建立人才褒扬机制。

第三十七条 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统筹推进各项重点任务、重大项目。充分发挥各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定期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明确责任分工,凝聚工作合力,确保各项规划任务落实。

第三十八条 明确设施落实机制

加强养老设施用地保障,将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确保养老服务设施能够落地实施。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新建项目用地,在用地取得、供地方式、土地价格等方面加快形成节约集约用地的激励机制,同时鼓励将闲置用地的其他设施建设用地依法调整为养老机构用地。在满足养老设施的功能及规模下,国土空间规划方案可对其位置及边界进行优化。

第三十九条 加强财力保障

加大对老龄服务事业的资金投入力度,积极拓展社会养老服务产业市场化,引导吸引社会力量和社会资金投入养老服务事业。

第四十条 完善监督评估机制

建立养老服务发展指标检测机制,完善养老服务统计指标体系,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建立督促检查和定期通报制度。2025年,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2035年,对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规划有文本、图纸、说明书三部分。

第四十二条 具体规划建设紧密结合高青县老龄人口动态变化趋势进行适时优化与调整,本规划由高青县人民政府民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附表

附表一:养老服务设施分类、养老模式、服务内容及形式一览表

设施分类

养老模式

服务内容

服务形式

机构养老服务设施

机构养老

为城乡老年人提供住宿、生活照料、膳食、康复、护理、医疗保健、心理支持、临终关怀等综合服务的全托型养老设施,包括养老院、福利院、敬老院、老年公寓(公共服务属性)及老年养护院等。

集中入住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社区养老

通过政府扶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建立以社区服务为依托、专业化服务为依靠,向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保健、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为主要内容的养老模式。

社区照料

 

附表二:机构养老服务设施配置标准一览表

级别

设施类型

主要服务内容

规模

主要服务对象

配置要求

一般规模

建筑面积(㎡/处)

用地面积

县级

养老院(助养型、居养型)

生活起居、餐饮服务、文化娱乐、医疗保健及室外活动场地等

中型设施

三无老人、五保老人、半失能老人等

床位数≥300床;

床均建筑面积≥35

10500

老年养护院(医养型)

以接待护理老人为主的、具有医疗、保健、康复和护理等配套功能的养老设施,包括医疗护理、生活护理、心理护理和临终关怀等

失能老人

镇(街道)级

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助养型、居家型)

生活起居、餐饮服务、文化娱乐、医疗保健、健身

中小型设施

孤寡老人、空巢老人

床位数≥100;

床均建筑面积≥30

3000

老年养护院(医养型)

以接待护理老人为主的、具有医疗、保健、康复和护理等配套功能的养老设施,包括医疗护理、生活护理、心理护理和临终关怀等

失能老人

社区级

老年公寓

生活起居、餐饮服务、文化娱乐、医疗保健、健身/具有医疗、保健康复和护理等配套功能的养老设施

小型设施

低收入家庭老人

 

附表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参考表

项目名称

人口规模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亩)

床位数(张)

服务内容

社区日间照料中心

三级

0.51.0(万人)

500

10

膳食供应、个人照顾、保健康复、娱乐和交通接送等日间服务

1.01.5(万人)

750

10

二级

1.23.0(万人)

1085

15

一级

3.05.0(万人)

1600

20

农村幸福院

三级

100499(人)

300

1.5

20

膳食供应、个人照顾、保健康复、娱乐和交通接送等日间服务

二级

500799(人)

350

1.7

20

一级

800

400

2

20

 

附表四:养老机构建设指引分类表

类型

主要内容

现状保留类

对于满足消防安全和许可要求,运营完善、配备设施相对齐全的现有养老机构予以保留完善。对于不能满足消防安全和许可要求,且无法改造升级的养老机构,应予以取消。

新建类

要具有一定土地规模,符合规划控制要求,符合选址原则,临近养老需求较为集中地区,远离污染,交通便利。

改建类

改建养老机构指老城区在用地紧缺情况下,可利用现有工业厂房、宾馆、酒店、企事业单位闲置用房、社区闲置用房、闲置学校等按照相关规范标准要求改造为养老机构。有相对独立的出入口,满足老年人设施安静、消防安全、避免干扰等要求

扩建类

扩建养老机构包括现有用地扩建和现有建筑提升改造类两种形式。现有用地扩建是对现有养老机构周边用地进行梳理整合,有条件扩建的,划定扩建范围,提出床位扩容需求。现有建筑提升改造是对于周边用地无条件扩建且养老条件急需改善提升的,需扩大建筑面积、增加床位数。

 

附表五:机构养老设施配置一览表

街道镇办

养老机构(处)

规划新增床位数(张)

现状床位数(张)

总床位数(床)

备注

县级

3

800

220

1020

2家新建、1家扩建

田镇街道

6

763

272

1035

3家保留、5家新建、1家扩建

芦湖街道

3

230

135

365

1家保留,2家新建

青城镇

2

80

112

192

1家保留,1家扩建

高城镇

4

240

260

500

1家保留,2家新建,1家扩建

黑里寨镇

1

80

0

80

1家扩建

唐坊镇

1

0

220

220

1家保留

常家镇

2

80

400

480

1家保留,1家扩建

花沟镇

2

150

70

220

1家保留,1家扩建

木李镇

1

80

0

80

1家扩建

合计

25

2503

1689

4192

 

 

附表六:县级机构养老服务设施规划一览表

级别

名称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床位数(张)

位置

备注

县级

高青县社会福利中心

3060(新增)

6000

320

高青县青苑路车管所北邻

扩建,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南部新区医养结合中心

20000

20000

400

在建高青县人民医院南院区的东侧

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康养岛

20000

300

李官水库片区原方仓位置

规划

 

 

 

 

1020

 

 

 

附表七:镇(街道)级机构养老服务设施规划一览表

街道镇办

名称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床位数(张)

位置

备注

田镇街道

高青民建护理院

2500

116

高青县田横路302

现状

民主众益颐养中心

2515

80

芦湖路以西、田镇大街以南、民主众益新村G1#

现状

高青县第二人民医院医养结合楼

4712

120

广青路729号,原职业中专

正在建设

城西养老机构1

9978

9978

120

东邹路以西、横一路以南、纵四路以东、黄河路以北,燕园东侧、昆腾机动车监测站北侧

规划

城西养老机构2

39161

400

高苑路以北、利居路以西,原文昌印业公司

规划

四街片区养老机构

15423

15423

200

扳倒井路以北、文化路以东,御泉豪庭以南

规划

芦湖街道

颐和康复护理院

 

8000

135

潍高路277

保留

芦湖街道康养+

6959

7500

130

赵店广青路南侧,芦湖中心小学西侧

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城东养老机构

7329

7329

100

高苑路以南、御泉路以西,原侨牌工厂位置

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青城镇

文昌阁中心敬老院

6900

112

庆淄路以西,青城初中北邻

现状

青城镇卫生院扩建医养结合院

3000

80

青城卫生院

扩建

高城镇

王字屋中心敬老院

 

9368

260

高青县高城镇实践学校院内

现状

高城镇中心卫生院扩建医养结合院

3000

80

李中路北侧的高城中心卫生院

扩建

高城镇康养中心1

2000

60

高城镇政府西南侧

新建

高城镇康养中心2

 

8000

100

赵班路与杜姚沟交界的西南角

新建

黑里寨镇

黑里寨镇中心卫生院扩建医养结合院

 

3000

80

镇中路以北的黑里寨中心卫生院

扩建

唐坊镇

唐坊镇医养结合楼

 

12000

220

正在建设

常家镇

颐善园养老护理中心

 

20258

400

高青县常家镇田翟路198

现状

常家镇卫生院扩建医养结合院

3000

80

常家镇卫生院

扩建

花沟镇

红十字博爱家园

 

1200

70

高青县花沟镇政府驻地

现状

花沟镇医养结合

 

12000

150

 

新建

木李镇

木李镇卫生院扩建医养结合院

 

3000

80

木李镇卫生院

扩建

合计

 

 

183844

3173

 

 

 

附表八: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一览表

序号

所属区划

设施名称

床位总数(床)

建筑面积(㎡)

备注

1

田镇街道

高青国井社区日间照料中心

0

300

现状

2

高青县文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

0

750

现状

3

高青县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0

300

现状

4

高青县高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

0

600

现状

5

高青县黄河社区日间照料中心

0

578

现状

6

青苑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0

400

现状

7

高青县夕阳正红日间照料中心

20

500

现状

8

民主街居委会日间照料中心

2

110

现状

9

胜利街居委会日间照料中心

2

110

现状

10

星耀李官居委会日间照料中心

2

100

现状

11

建设街居委会日间照料中心

2

120

现状

12

长江社区日间照料中心

0

300

现状

13

和平街居委会日间照料中心

2

110

现状

14

官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

0

300

现状

15

高青乐康日间照料中心

10

1060

现状

16

御景蓝郡老年活动站

0

100

新增

17

恒悦御景老年活动站

0

100

新增

18

国井新苑老年活动站

0

100

新增

19

鼎城御园老年活动站

0

100

新增

20

悦来城老年活动站

0

100

新增

21

阳光学府老年活动站

0

100

新增

22

京华园老年活动站

0

100

新增

23

前池村农村幸福院

25

400

现状

24

后池村农村幸福院

22

400

现状

25

宁家村农村幸福院

25

400

现状

26

清秀村农村幸福院

20

300

新增

合计

132

7838

 

1

芦湖街道

高青县千乘社区日间照料中心

0

153

现状

2

学府社区日间照料中心

0

700

现状

3

学府社区老年人活动中心

0

300

现状

4

芦湖社区日间照料中心

0

1050

现状

5

田兴书苑尚品老年活动站

0

151

新增

6

长安社区老年活动站

0

100

新增

7

芦湖雅郡老年活动站

0

100

新增

8

中房揽翠郡老年活动站

0

195.3

新增

9

东郡一号老年活动站

0

124

新增

10

上林苑老年活动站

0

83

新增

11

苗家村农村幸福院

20

1500

现状

12

小安定村农村幸福院

20

570

现状

13

耇士孙村农村幸福院

20

450

现状

14

高官寨村农村幸福院

20

372

现状

15

龙祥村农村幸福院

20

300

新增

16

包福李村农村幸福院

20

300

新增

17

新安村农村幸福院

20

300

新增

合计

140

6748.3

 

1

高城镇

庄头村农村幸福院

20

230

现状

2

小套村农村幸福院

20

200

现状

3

袁家村农村幸福院

22

600

现状

4

大王村农村幸福院

20

437

现状

5

大蔡村农村幸福院

20

600

现状

6

赵路村农村幸福院

20

600

现状

7

北门里村农村幸福院

20

1500

现状

8

闫庄村农村幸福院

20

300

新增

合计

162

4467

 

1

黑里寨镇

杨家村农村幸福院

20

460

现状

2

大郑村农村幸福院

20

400

现状

3

后刘村农村幸福院

20

400

现状

4

油马村农村幸福院

20

400

现状

5

吴家村农村幸福院

20

400

现状

6

西小王村农村幸福院

20

400

现状

7

黑三村农村幸福院

20

400

现状

8

仁里村农村幸福院

20

400

现状

9

孟集村农村幸福院

20

300

新增

10

赵洪村农村幸福院

20

300

新增

合计

200

3860

 

1

唐坊镇

吴家村农村幸福院

20

400

现状

2

李孟德村农村幸福院

20

300

现状

3

北四村农村幸福院

20

300

新增

4

王刘村农村幸福院

20

300

新增

合计

80

1300

 

1

常家镇

下孟村农村幸福院

20

700

现状

2

常盛村农村幸福院

20

300

现状

3

胡家堡村农村幸福院

20

300

新增

4

艾李湖村农村幸福院

20

300

新增

合计

80

1600

 

1

花沟镇

任马寨村农村幸福院

20

762

现状

2

辛庄村农村幸福院

20

672

现状

3

镇东村农村幸福院

20

300

新增

合计

60

1734

 

1

木李镇

大刘农村幸福院

20

400

现状

2

新徐农村幸福院

20

446

现状

3

中李赵农村幸福院

20

400

现状

4

草庙农村幸福院

20

400

现状

5

新周农村幸福院

20

400

现状

6

老董家村农村幸福院

20

300

新增

合计

120

2346

 

1

青城镇

大于村农村幸福院

20

300

现状

2

东大张村农村幸福院

20

300

现状

3

振远村农村幸福院

20

300

新增

合计

60

900

 

总计

1034

29193.3

 

 

附表九:近期养老床位需求一览表

区划

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人)

现有床位数(床)

规划标准(床/千老人)

目标养老床位数(床)

床位缺口(床)

田镇街道

21078

564

40

843

279

芦湖街道

9639

215

386

171

青城镇

6844

340

274

-66

高城镇

8363

402

335

-67

黑里寨镇

8110

160

324

164

唐坊镇

6063

260

243

-17

常家镇

6290

440

252

-188

花沟镇

8649

110

346

236

木李镇

6391

100

256

156

合计

81427

2591

3257

668

 

附表十:近期机构养老服务设施规划一览表

序号

名称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床位数(张)

位置

备注

1

南部新区医养结合

20000

20000

400

在建高青县人民医院南院区的东侧

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2

城东养老机构

7329

7329

100

高苑路以南、御泉路以西,原侨牌工厂位置

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3

高青民建护理院

2500

116

高青县田横路302

保留

4

民主众益颐养中心

2515

80

芦湖路以西、田镇大街以南、民主众益新村G1#

保留

5

高青县第二人民医院医养结合楼

4712

120

广青路729号,原职业中专

正在建设

6

颐和康复护理院

 

8000

135

潍高路277

保留

7

文昌阁中心敬老院

6900

112

庆淄路以西,青城初中北邻

保留

8

王字屋中心敬老院

 

9368

260

高青县高城镇实践学校院内

保留

9

颐善园养老护理中心

 

20258

400

高青县常家镇田翟路198

保留

10

红十字博爱家园

 

1200

70

高青县花沟镇政府驻地

保留

11

唐坊镇医养结合楼

 

12000

220

保留

合计

 

94782

2013

 

 

 

附表十一:近期新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一览表

序号

所属区划

设施名称

床位总数

建筑面积

1

田镇街道

御景蓝郡老年活动站

0

100

2

恒悦御景老年活动站

0

100

3

国井新苑老年活动站

0

100

4

鼎城御园老年活动站

0

100

5

悦来城老年活动站

0

100

6

阳光学府老年活动站

0

100

7

京华园老年活动站

0

100

8

芦湖街道

田兴书苑尚品老年活动站

0

151

 9

长安社区老年活动站

0

100

10

芦湖雅郡老年活动站

0

100

11

中方揽翠郡老年活动站

0

195.3

12

东郡一号老年活动站

0

124

13

上林苑老年活动站

0

83

14

龙祥村农村幸福院

20

300

15

包福李村农村幸福院

20

300

16

新安村农村幸福院

20

300

17

高城镇

闫庄村农村幸福院

20

300

18

黑里寨镇

孟集村农村幸福院

20

300

19

赵洪村农村幸福院

20

300

20

唐坊镇

北四村农村幸福院

20

300

21

王刘村农村幸福院

20

300

22

常家镇

胡家堡村农村幸福院

20

300

23

艾李湖村农村幸福院

20

300

24

花沟镇

镇东村农村幸福院

20

300

25

木李镇

老董家村农村幸福院

20

300

26

青城镇

振远村农村幸福院

20

300

合计

260

5353.3

 

http://www.gaoqing.gov.cn/gongkai/site_gqxmzj/channel_670741ae9aaab7eb974b3f50/doc_676aa0774204574642716db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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