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青县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科技创新赋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科技创新引领未来产业布局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实施方案>》(鲁政办字〔2024〕154号)、《山东省科技厅<关于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的若干措施>》(鲁科字〔2025〕3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高青县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8月5 日至2025年9月4 日,如有意见建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进行反馈:
1.意见和建议反馈邮箱:gqxkjj1@zb.shandong.cn。
2.意见和建议反馈电话:0533-6961249。
3.通过信函方式将书面意见和建议邮寄至高青县科技局,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清河路9号12楼1220,邮编:256300。
高青县科学技术局
2025年8月5日
高青县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关于科技创新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全县形成创新比较优势,加快建立现代产业体系,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1. 支持企业在高青创建高能级科技创新平台。对于新获批组建的省级及以上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补助资金支持,对于以高校为主导,我县企业参与共建的省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共建企业限2家以内),分别给予100、20万元补助资金支持。对于新获批组建的国家级和省级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县级财政按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资金50万元、5万元。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设立博士后科技平台,对于国家级、省级博士后科技平台给予创建企业一次性补助资金10万元、2万元。对于生产在高青、研发在外地的企业,将研发部门及相关设备、人员迁至高青的,根据其研发投入及研发效益情况,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支持。(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
二、支持基础研究和“卡脖子”技术攻关
2. 鼓励企业自主研发。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研发投入分类分档享受省研发后补助政策。对“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项目,经评审认定后,采取“事前与事后相结合”补助方式给予支持,按照项目实际自筹研发费用支出不超过1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对于产生重大影响的技术研发项目,综合项目对产业布局影响、经济效益等情况,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补助支持。(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3. 支持企业承担科技攻关任务。对承担国家、省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的企业,按照上级拨付资金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企业牵头组建体系化、任务型创新联合体,集中力量开展关键技术攻关、重大标志性创新产品应用,按照项目自筹研发费用支出不超过2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三、支持培育壮大科技创新主体
4. 鼓励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壮大。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2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于对首次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支持企业开展标准创制,推动企业标准上升为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5. 支持高层次人才或团队在高青创新、创业。对于国家级(“两院”院士、长江学者、“千人计划”“万人计划”)顶尖人才,省级(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带项目来我县创(领)班企业进行创业的,经认定能对我县产业发展带来重大影响的,县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启动资金,对于项目落地所需要素保障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支持。对省科学技术最高奖奖励50万元/人,对省科学技术青年奖奖励15万元/人,对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分别奖励30万元/项、10万元/项、5万元/项。(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
四、支持科技成果本地转化
6. 加强科技孵化。支持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建设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基地,打通“概念验证-中试验证-成果转化落地”全过程,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补助资金;对于企业主导建设,具备公共服务职能的研发中心、中试基地,按照提供公共服务的规模和质量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助支持。加速初创企业培育或项目团队科技成果转化,对落地高青的科技创新项目,经国家各部委认定具备引领性、先进性的,给予企业领班人或项目团队带头人一次性补助30万元。支持企业研发新工艺、新产品,对产生国内首创的工艺、产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助资金。(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以上政策措施自2025年 月 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 月 日。同一项目、平台、人才符合多项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政策中涉及补贴、补助资金支持的,企业要拿出一定比例支持研发团队或研发带头人。现行政策中与本政策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政策措施为准。
一、起草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式现代化关键在科技现代化,要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不断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近年来,科技创新已成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核心驱动力,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科技厅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连续出台一系列政策文件,全力优化创新生态环境,不断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为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2024年12月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科技创新引领未来产业布局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实施方案》(鲁政办字〔2024〕154号),提出要加快布局人工智能、“元宇宙+”、生命科学等未来产业,初步形成具有山东特色的“8+X”未来产业创新体系。2025年3月31日,山东省科技厅、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委金融办等1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的若干措施》(鲁科字〔2025〕32号),旨在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创新体系,扎实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高青县科学技术局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科技创新的决策部署,结合本地产业发展实际,牵头起草了《高青县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本政策旨在通过财政扶持、人才引进、平台建设、产学研合作等多元化措施,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吸引优质科技资源集聚。政策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高青县科技创新能力,为加快科技成果落地转化、促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劲支撑。
二、起草依据
(一)《关于科技创新引领未来产业布局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实施方案》(鲁政办字〔2024〕154号)。
(二)《关于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的若干措施》(鲁科字〔2025〕32号)。
三、出台目的
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科技厅关于科技创新现代化、培育新质生产力及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的工作部署,通过一系列财政扶持举措,激发企业科技创新活力,提升企业自主研发能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县域创新体系,以科技创新赋能传统产业升级与新兴产业发展,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增强区域核心竞争力,打造区域性创新高地。
四、主要内容
《高青县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重点从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核心技术攻关、创新主体培育和科技成果转化四个维度给予创新政策支持。
(一)构建多层次科技创新平台支持体系。以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为核心,推动平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形成覆盖县域、特色鲜明的科技创新平台网络。根据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等部门的正式批复文件,对各类省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实施梯度化扶持政策,新获批的省级及以上实验室、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科技创新平台可获得县级财政不同金额的财政资金支持。
(二)建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机制。落实“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政策要求,聚焦重点产业领域“卡脖子”关键技术,鼓励企业开展自主研发项目,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创新,加快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瓶颈。按照“分类分档、事前与事后相结合、一事一议”原则,县级财政对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项目,国家、省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等给予不同金额的财政资金支持。
(三)打造全梯次科创主体培育良好生态。围绕“初创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成长路径,构建阶梯式培育体系,给予资金支持、政策引导和服务保障,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集群。县级财政对首次获得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不同金额资金奖励;对于企业标准上升为行业、国家或国际标准、国家或省级人才来高青创业以及获得省自然科学奖等科技奖项的,给予不同金额的资金奖励。
(四)激发全链条科技成果转化创新活力。完善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基地、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布局建设,推动创新资源开放共享,构建“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转化—产业培育”全链条创新生态,通过资源整合和服务优化,打通科技成果转化通道。对于新建的市级以上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研发中心、中试基地以及落地高青的先进性科技创新项目等给予不同金额的资金支持。
五、惠民利企举措
为充分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最大限度发挥科技创新对企业发展的支持作用,将在“四个赋能”上重点发力:一是赋能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对于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创新平台,给予资金奖励支持,助力企业降低研发成本,提升企业科研实力。二是赋能科技创新主体培育。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创新型企业,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活力,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企业群体。三是赋能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构建产学研协同创新体系,打通从实验室到生产线的关键环节,加速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跃迁,激发企业发展新质动能。四是赋能科技人才引进培育。聚焦重点产业和创新领域需求,实施靶向引才、精准育才、科学用才,给予各类人才称号、人才项目定向资金支持,打造高水平科技人才高地。
六、关键词解释
“一事一议”原则:指针对不同企业、不同项目,根据其具体实施情况,组织专家或第三方机构进行综合评估,经共同协商和决策后,确定补助资金数额。
七、政策解读单位及联系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高青县科学技术局
联系方式: 0533-6961249
近年来,科技创新已成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核心驱动力,在全球科技竞争日趋激烈、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演进的大背景下,科技创新能力已成为决定区域竞争力的关键因素。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科技厅相继出台《关于科技创新引领未来产业布局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实施方案》(鲁政办字〔2024〕154号)、《关于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的若干措施》(鲁科字〔2025〕32号)等一系列重要政策文件,构建起全方位、多层次的科技创新政策体系。这些政策均强调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升级,要求各地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优化创新生态环境,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构建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创新体系,为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高青县作为传统产业占比较高的地区,长期以来以农业、化工、机械加工等为主导产业,面临产业结构单一、科技含量不足、转型升级压力大等现实挑战。亟需通过科技创新突破发展瓶颈,培育新兴产业,提升区域核心竞争力,以科技创新赋能产业升级,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科技创新的决策部署,结合本地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高青县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本政策旨在通过财政扶持、人才引进、平台建设、产学研合作等多元化措施,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吸引优质科技资源集聚。政策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高青县科技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落地转化,助力打造区域性创新高地,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劲支撑。
关于对《高青县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反馈
2025年8月5日至9月4日,高青县科学技术局在高青县人民政府网站(www.gaoqing.gov.cn)对《高青县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25年9月4日公示期满,未收到意见建议。
特此公告。
高青县科学技术局
2025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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