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关于《高青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车辆禁限行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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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青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车辆禁限行区域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积极落实好货车在辖区道路通行措施,打造高青县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高青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起草了《高青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车辆禁限行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28日,如有意见建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进行反馈:

1.意见和建议反馈邮箱:jgk0123@163.com。

2.意见和建议反馈电话:0533-6325822。

3.通过信函方式将书面意见和建议邮寄至高青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黄河路109号,邮编:256300。

  

高青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9月29日

高青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车辆禁限行区域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有效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和空气质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对高青县道路实施货运车辆禁止和限制通行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禁限行管控区域及道路

(一)限行区域:西环路以东(不含西环路),南环路以北(不含南环路),长江路、滨河路(中心路-西环路)以南(不含长江路、滨河路(中心路-西环路)),开泰大道以西(不含开泰大道)形成的合围区域内的所有道路。

(二)限行道路:北唐路(南环路-清河路),芦姑路,国井大道(南环路-长江路)。

(三)禁行区域:开泰大道以西(不含开泰大道),西环路以东(不含西环路),长江路、滨河路(中心路-西环路)以北(含长江路、滨河路(中心路-西环路)),北环路以南(不含北环路)形成的合围区域内的所有道路。

禁限行示意图如下: 

二、禁行区域管理规定

(一)轻型货车(新能源轻型货车除外),每日早晚高峰时段7:00-8:30、17:00-19:00禁止驶入禁行区域。

(二)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每日早晚高峰时段7:00-8:30、17:00-19:00禁止驶入禁行区域。

(三)重型货车、中型货车(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除外)、挂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拖拉机、三轮柴油车、低速货车、专项作业车全天禁止驶入禁行区域。

 三、限行区域管理规定

(一)挂车、国Ⅳ及以上排放标准重中型货车每日6:00-23:00禁止驶入限行区域和限行道路。

(二)对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重型和中型货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专项作业车、拖拉机、三轮柴油车、低速货车全天禁止驶入限行区域和限行道路。

四、禁行车辆因生产生活、市政工程建设等确需在禁限行区域和道路通行或停靠的,应提供相关的材料并取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辆通行证(码),按指定路线、时间通行。

五、对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重型和中型货车、低速货车、三轮柴油车不予办理车辆通行证(码)。遇有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红色预警时,重中型柴油货车在城市建成区内禁止通行。

六、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含警用摩托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车辆不受禁限行区域、路段和时段限制。

七、对违反本通告通行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依法予以查处。

八、本通告自2025年12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0日。

一、起草背景

随着我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加速,城区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快速增长,部分主干道、学校及医院周边区域在高峰时段交通拥堵现象日益突出,交通事故风险也有所增加。同时,机动车尾气排放对城区空气质量的影响不容忽视。为有效缓解城区交通压力,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根据当前城区交通运行实际状况及未来发展趋势,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城区实施机动车禁限行管理措施。

二、起草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

3. 《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条和第十二条之规定。

三、出台目的

本次禁限行措施的主要目的在于:一是优化城区交通组织,疏导高峰时段交通流量,提升道路通行效率;二是减少机动车集中区域的尾气排放,助力改善城区空气质量;三是保障学校、医院、商业中心等重点区域的交通安全和秩序,为市民创造更宜居、宜行的城市环境。

四、主要内容

1. 禁限行区域与时段界定:公告明确了实施禁限行的具体地理范围,通常以主要道路为边界划定区域。同时,详细规定了禁行或限行的具体时段,例如早晚高峰(如7:00-8:30, 17:00-19:00),并非所有车辆、所有时间和所有区域都受限,需仔细查阅通告内容。

2. 受限车辆类型划分:通告对不同类型车辆的禁限行要求进行了区分。通常,重型和中型货车、挂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拖拉机、三轮柴油车、低速货车、专项作业车等可能面临更严格的限制,全天禁行。对于挂车、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重中型货车每日6:00-23:00禁止驶入限行区域和限行道路。通告会列出所有受限车辆类型及其对应的限行规则。

3. 豁免车辆范围说明:为保障城市基本运行和公共服务不受影响,通告确定了不受禁限行规定的车辆类型。通常包括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含警用摩托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

4. 通行证(码)申请与管理:对于因生产、生活必需,确需在禁限行区域通行的受限车辆,通告中明确了相关单位和个人应提供相关材料,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办理通行码(证)。

申请办理通行码(证)方式如下:

办理方式一(线上平台):1、个人用户:登陆“交管12123”APP,切换城市到“淄博”进行申请。2、企业用户:运输企业管理人员通过公安部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s://gab.122.gov.cn)选择“山东省”,按系统提示内容,上传相应的材料证明进行申请,严格按照审核通过的路线、时段通行。注:请申请淄博市内通行码,不得跨地市申请;申请通行码(证)时,允许选择的通行时段为每日:00:00-07:00,08:30-17:00,19:00-23:59。

办理方式二(线下窗口):1、相关单位和个人应携带相关的材料至高青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违法处理室业务窗口)申请办理中长期通行码(证),填写申请表,经审核通过后,按规定办理纸质版通行码(证),相关单位和个人核实清楚车辆号牌等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严格按照通行码(证)规定的路线、时段及注意事项等相关要求通行。2、相关单位或个人可至高青县各乡镇中队交通管理业务窗口申请办理普货临时通行码(证)。填写申请表后,按规定办理通行码(证),相关单位和个人核实清楚车辆号牌等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严格按照通行码(证)规定的路线、时段及注意事项等相关要求通行。

也可在工作日8:30至11:30、13:30至17:00,拨打电话0533-6325822先进行咨询。

5. 执法与过渡期安排:该通告按规定征求了相关单位、部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明确了生效日期。公安交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通过现场和非现场执法相结合的方式,对违反禁限行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五、惠民利企举措

在制定禁限行措施时,已充分考虑对企业正常运营和市民日常出行的影响,并配套以下便利举措:

1. 优化物流通行:对符合条件的物流配送、鲜活农产品运输等车辆,实施一次性办理长期通行码(证),确保生活物资运输畅通。

2. 引导绿色出行:禁限行措施实施后,将同步优化调整受影响区域的公共交通线路、增加运力、提升发车频率,鼓励市民采用公交、骑行、步行等绿色出行方式。

3. 设置缓冲适应期:在通告实施前,预留充足的宣传和缓冲时间,并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方便企业和司机提前调整运输方式和出行路线。

4. 畅通咨询渠道:向社会公布咨询电话和服务窗口,及时解答企业和市民关于禁限行规定、通行码(证)办理等方面的疑问。

六、关键词解释

1. 禁行:强调的是“绝对禁止”,指在特定区域或时段内,对某些特定类型的车辆实施禁止通行措施,完全不允许通行。

2. 限行:属于“部分限制”,指在特定的时间或区域内,对某些特定类型的车辆实施限制通行措施,允许部分车辆通行。

3. 通行码(证):指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准发放,允许特定车辆在特定的禁限行区域内按特定时段通行的凭证,需按规定路线、时间行驶。

七、政策解读单位及联系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高青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联系方式:0533-6770709 

2024年发布的《高青县人民政府关于货运车辆禁限行区域的通告》将于2025年12月30日到期。根据2025年7月17日发布的《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车辆禁限行区域的通告》要求和保障民生需求,有效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为市民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和空气质量环境,在此背景下,起草了《高青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车辆禁限行区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一是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有效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减少货车对市民的影响,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调整了车辆禁限行区域。

二是优化城区交通组织,疏导高峰时段交通流量,提升道路通行效率,交通关系到千家万户群众的出行,安全一刻也不能放松,要时刻保持高度警惕。

三是减少机动车集中区域的尾气排放,助力改善城区空气质量,为市民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和空气质量环境。

在保障城区群众出行安全的基础上,最大程度的减少对民生保障和企业生产带来的影响。

四是保障学校、医院、商业中心等重点区域的交通安全和秩序,为市民创造更宜居、宜行的城市环境,各部门要通力协作,配齐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和相应的执法设备,做好服务的同时,对《通告》内容进行相关宣传,提高施工单位和群众的知晓率。

关于对《高青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车辆禁限行区域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反馈

 

2025929日至1028日,高青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高青县人民政府网站(www.gaoqing.gov.cn)对《高青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车辆禁限行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251028日公示期满,未收到意见建议。

特此公告。

 

高青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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