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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高青县2011年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索引号: 3700306/2011-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11-07-06 发布机构: 高青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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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县2011年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发布日期:2011-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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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社会保险年缴费标准(金额单位:元)

  (一)只缴纳养老保险费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应缴养老保险费

  档案管理费

  合计

  百分比

  缴费基数

  60%

  1687

  4048.8

  180

  4228.8

  80%

  2249

  5397.6

  180

  5577.6

  100%

  2811

  6746.4

  180

  6926.4

  (二)缴纳养老保险费及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应缴养老保险费

  医疗保险费

  档案管理费

  合计

  百分比

  缴费基数

  60%

  1687

  4048.8

  1854.6

  180

  6083.4

  80%

  2249

  5397.6

  1854.6

  180

  7432.2

  100%

  2811

  6746.4

  1854.6

  180

  8781

  注:领取失业金期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98.35元/月,档案管理费免交.

  二、温馨提示

  (一)请务必于11月30日前在您缴纳社会保险费及档案管理费的银行卡中存入足额款项,因未按规定时间存款或存款数额不足的不予代扣代缴,由此会造成当年的社会保险费中断,中断的养老保险不能跨年补缴。

  (二)需要变更银行账户、通讯地址、联系电话、投保险种、缴费标准的,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办卡银行或社会经办机构填表办理变更手续。

  (三)本年度社会保险费扣款时间从7月1日开始,每月1-10日为扣款数据处理时间。转到单位工作或到达退休年龄的,请在每月11日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四)输入错误密码导致的银行卡被锁或银行卡被法院冻结将会造成无法扣款。为确保您2011年度的社会保险费按时缴纳,可以于存款次月20日后通过网上银行查看您的银行卡账户明细,确认社会保险费是否已缴纳。

  咨询电话:12333

  高青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

  二O一一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