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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高青县人民政府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3700306/2024-5427923 文号: 〔〕号
发文日期: 2024-02-17 发布机构: 高青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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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县人民政府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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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编制。报告全文分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

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11日始,至202312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aoqing.gov.cn)查阅和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黄河路81号;邮编:256300;电话:0533-6967090;传真:0533-6967065;电子邮箱:gqxzfbgs@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3年,高青县人民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扎实推进《条例》贯彻落实,持续深化政务公开,以公开促落实、助监督、强监管、防风险,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实现整体提升。

(一)主动公开

坚持政务公开与业务工作同步部署、同步推进,以标准目录为指引规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年内通过政府网站等渠道公开信息9175条,其中重点领域信息4615条,政策文件98件;同时,持续做好44家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汇聚公开。严格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步”机制,邀请专家、媒体等开展多形式解读,发布政策解读材料69篇,其中图文、专家、媒体类解读材料占55%。主动回应群众关切,开展“局长进社区”“统计开放日”等政府开放日活动10余次,开展网络征集调查7次,回复政府信箱、12345热线等群众各类诉求50000余件。

(二)依申请公开

严格落实依申请公开备案、疑难问题会商、合法性审查等工作机制,提升办理水平。2023年全县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7件,同比减少13.48%,申请内容主要集中在集体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等领域。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81件(含上年结转6件),其中予以公开36件、部分公开17件、不予公开7件、无法提供21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2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动态调整县政府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新增10个一级目录和若干二级目录。加强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对失效、废止文件进行标注,主动公开类信息严格按照法定时限予以公开。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年内新制发2件,现行有效12件。按照“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年内未因信息公开造成泄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按季度开展政府网站检查,关停信息更新不及时栏目12个,新开设“政府会议”“机构职能”2个专题。推进政务新媒体提质提效,年内关停新媒体5个,截至2023年底,全县共开通政务新媒体46个,其中微信公众号39个,新浪微博3个,抖音短视频1个,其它类新媒体3个。年内印发政府公报12期。优化县政务公开专区建设,新增设咨询引导、资料查阅、办事服务等功能区。

(五)监督保障

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审议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部署重点任务。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全县政务公开工作,建立定期通报机制;各单位均明确了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并至少配备1名工作人员。年内开展政务公开专题培训4次,累计培训150余人次。政务公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继续将政务公开纳入对各单位的综合考核。开展政务公开网上社会评议,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年内无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0

1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448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971

行政强制

577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4117.73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77

0

0

0

0

0

7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

0

0

0

0

0

6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6

0

0

0

0

0

3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7

0

0

0

0

0

17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3

0

0

0

0

0

3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1

0

0

0

0

0

1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3

0

0

0

0

0

3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0

0

0

0

0

0

1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1

0

0

0

0

0

1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81

0

0

0

0

0

8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2

0

0

0

0

0

2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2

0

0

2

0

0

0

0

0

五、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推进力度不均衡。教育领域的企事业单位基本能够按照规定时限规范公开信息;其他领域的企事业单位均不同程度存在公开内容不全面不及时的问题,个别单位公开标准不明确,信息公开较为随意,无法满足群众正常获取信息的需求。

二是政策解读浮于表面、不够深入。部分解读材料的内容仅局限于政策背景、决策依据、重要举措等方面,缺少新旧政策差异、与上级政策异同、政策适用群体等深层次剖析。

(二)改进情况

一是进一步加强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强化公开意识,召开全县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培训会,建立线上工作群,对不按期公开信息的单位发布工作提醒,解答公开问题。统一公开标准,县政府办公室联合企事业单位主管单位制定各领域信息公开标准化模板,梳理公开事项,逐项规范公开标题、公开内容、公开时限,各单位按照模板公开信息,有效杜绝了公开要素缺失、公开栏目混乱的问题。提升公开质量,开展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专项检查3次,印发问题通报2期,督促各主管单位履行监管职责,指导各企事业单位限期高质量整改问题80余处,有效提高了信息公开的“含金量”。

二是进一步深化政策高质量解读。选取乡村振兴、绿色转型、民生保障等涉及面广、群众关注度高的政策文件,根据不同受众群体的语言特点,邀请专业机构从业人员、媒体记者、单位负责人开展解读。其中,专家解读重点对政策性文件的关键词、专业术语,以及社会公众可能存在疑问的内容进行全面解读;媒体解读借助短视频、图文等形式,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让社会公众能够获取到政策、读明白政策。年内共邀请专业机构从业人员等开展专业解读5次,邀请媒体记者开展媒体解读8次,有效提高了政策传播度、执行力和实施效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规定,2023年全县各级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二)落实上级年度工作要点情况

根据《2023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23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2023年高青县政务公开工作方案》(高政办字〔202321号),并对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任务分解,向各单位下发任务清单,明确完成标准和时限,全面完成了上级部署的各项公开任务。

一是高水平推进决策公开,按照“应入尽入”的原则,确定县政府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开,决策事项《高青县中小学及幼儿园布局规划(2023-2035年)》全过程公开草案全文、公众意见建议收集采纳情况、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会议审核、决策结果等内容,切实提升决策透明度;持续深化利益相关方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工作,年内邀请利益相关方列席政府常务会7次,列席代表的意见发表和采纳情况主动向社会公开。

二是持续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推进稳岗就业信息公开,发布《高青县就业创业政策清单》,分类公开面向高校毕业生、贫困劳动力、失业人员等不同群体的就业政策和就业专项活动;推进义务教育“双减”信息公开,发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情况检查结果公示,公开适龄儿童或少年延缓入学、休学等特殊需求的政策及解读;推进公共文化领域信息公开,发布群众文化活动、文化展览讲座、辅导和培训基层文化骨干等活动40余场;常态化推进社会救助、生态环境、医疗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领域信息公开,围绕群众关切主动公开信息。

三是深化政策发布解读。规范文件发布,严格按照省级政府文件库格式录入文件,规范做好文件主题分类、有效性、发文字号等内容标注,确保要素齐全、格式规范。严格解读程序,认真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步”工作机制,将政策解读作为文件审签的重要一环,政策文件不解读不运转、解读材料不达标不运转。丰富解读形式,在文字解读基础上,加大图片、动漫、政务新媒体解读力度,年内共发布图文解读材料25篇,动漫解读材料5篇,借助政务新媒体发布解读材料12篇。

四是规范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发布《高青县2023年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适用主体清单》,制定公开标准化模板,规范公开内容和公开时限,44家企事业单位通过政府网站公开信息1900余条。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3年,全县政府系统共承办人大代表建议54件、政协委员提案141件,办复率均为100%。除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所有建议提案办理复文或摘要以及办理总体情况均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建议提案办理专题中予以公开。

(四)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一是“VR全景+”助力政府信息公开数字化。依托VR技术制作行政许可事项勘验办理指南,选取药品零售企业许可、食品经营许可、校外培训机构、交通运输企业4个领域,整合办事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间等事项,运用VR全景技术将勘验服务办事指南制作为标准化勘验场景,720度真实展示办理服务场景,打造一目了然的办事指南线上“样板间”,为办事企业群众提供更直观更容易辨识的动态办事指南。

二是“日报备、月调度、季回访”畅通依申请公开接收渠道。强化“日报备”第一关口,依申请公开受理单位在接到申请后,第一时间向县政府办公室报备申请件相关情况。抓好“月调度”数据核对,县政府办公室每月调度各单位依申请公开受理和答复情况,并与“日报备”数据进行核对,确保不出现漏收申请、超期答复的情况。用好“季回访”复盘提升,县政府办公室每季度调度各单位上一季度办理情况,开展办理情况季度复盘,推广学习优秀案例,通报典型问题,对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起的行政争议,及时给予指导,提出意见建议,确保依申请公开受理零遗漏、答复全合规。

(五)有关数据统计说明

1.报告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尾数差异。

2.行政许可数量、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数量,包括已公开和依法未公开的全部处理决定。

3.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只计算原行为主体的案件数量,不计算行政复议机关的案件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