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青县人民政府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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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700306/2025-5504193 | 文号: | 〔〕号 |
发文日期: | 2025-02-17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人民政府 |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编制。报告全文分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
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始,至2024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aoqing.gov.cn)查阅和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黄河路81号;邮编:256300;电话:0533-6967090;传真:0533-6967065;电子邮箱:gqxzfbgs@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4年,高青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新形势新要求,聚焦群众关切强化信息公开,立足关键领域提升公开质量,全力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提质增效。
(一)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聚焦高质量发展深化公开内容,规范法定基础信息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年内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9047条,重点领域信息占58%。其中,发布政策文件60件,更新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全过程公开25家单位行政执法信息;按月公开养老补贴发放、就业岗位招聘、食品药品监管等信息;全程公开重大建设项目“四好农村路”的批准结果和施工等信息;44家公共企事业单位实现“线上+线下”信息公开。多形式开展政策深度解读,8位负责人带头解读政策,邀请专家学者、媒体记者开展解读15次。深化政民互动与公众参与,20余位单位负责人通过电视公开重点任务承诺事项,开展政府开放活动10余次、征集调查8次,按期办理253件群众留言并公开办理结果,6次政府常务会议邀请利益相关方列席。
(二)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
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建立“部门初审+司法复审+县级核审”三级审查机制,统一答复文书模版,提升答复质量、减少行政争议。2024年全县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2件,同比减少6.5%,申请内容主要集中在土地征收、棚户区改造等领域。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70件(含上年结转2件),其中予以公开32件、部分公开8件、不予公开1件、无法提供29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4件。因政府信息公开被提起行政复议1件,尚未审结1件;无行政诉讼情况。
(三)完善政府信息管理
编制完成县政府主动公开事项目录,将法定公开内容以10项一级事项予以公开。新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1件失效、1件到期后经评估继续执行,现行有效11件。统筹政务公开与安全保密,健全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坚持“先审查、后公开”,确保“涉密信息不上网”;加强信息公开后管理,定期清理已经失效内容,防范汇聚风险。按季度开展网络安全检查,对信息公开内容进行实时监测,处理错敏词、错链死链等问题120余处。
(四)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优化政府网站栏目建设,适时调整政务公开线上栏目,新开设建议提案办理栏目2个,合并同质栏目12个。开展政务新媒体“瘦身提质”行动,开设政府主账号,关停传播力不高账号,有关内容依托政府主账号集中对外发布,累计关停账号33个,新开设政府主账号1个(“高青政务”微信公众号),继续运行账号6个。规范政务公开专区建设标准,统一标识及功能区建设,以县级专区为样板推广复制建设模式,改造提升3个乡镇政务公开专区。
(五)强化监督保障
加强顶层设计,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作出批示2次,县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政务公开工作1次,出台《2024年高青县政务公开工作方案》。聚焦“常态化、规范化”健全动态监管机制,制发工作通报4期。采取“专题培训+集中轮训”方式开展多形式政务公开培训,全年组织培训3次,培训150人次。继续将政务公开纳入全县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指标体系。政务公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持续做好政务公开网上社会评议。年内无因政府信息公开出现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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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1 |
0 |
1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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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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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52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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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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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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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1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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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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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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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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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3041.79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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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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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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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72 |
0 |
0 |
0 |
0 |
0 |
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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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0 |
0 |
0 |
0 |
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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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2 |
0 |
0 |
0 |
0 |
0 |
3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8 |
0 |
0 |
0 |
0 |
0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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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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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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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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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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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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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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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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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1 |
0 |
0 |
0 |
0 |
0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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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8 |
0 |
0 |
0 |
0 |
0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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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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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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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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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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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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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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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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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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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70 |
0 |
0 |
0 |
0 |
0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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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4 |
0 |
0 |
0 |
0 |
0 |
4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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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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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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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1 |
1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政务公开专区建设标准不统一。专区建设在规范性和标准化程度上还需进一步完善,存在标识不统一、设备配备不齐全以及功能区划分混乱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专区功能的正常发挥。县级政务公开专区设施配备较为齐全,有管理人员负责维护,能够提供查询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事咨询等基础性服务;个别乡镇的政务公开专区缺少人员管理,难以为群众提供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等服务。
二是政务公开特色品牌不突出。个别单位习惯于主动公开、政策解读、依申请公开等工作单线独立开展,缺少品牌引领和横向联动,无法形成聚合作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政务公开的影响力。少数单位虽探索建立公开品牌,但存在品牌定位不清晰、内容保障力度不够的问题,品牌效应难以发挥到位。
(二)改进情况
一是规范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开展专区标准化建设,按照“有标识、有设备、有人员、功能全”的要求,规范专区标识设置、功能区划分、运行管理、人员配备,统一张贴“政务公开专区”标识,配备电脑、打印复印机、资料展示架、座椅等设备,提供信息查询、打印复印、政策咨询、依申请公开等服务,年内累计改造提升乡镇政务公开专区3个,让群众的政务公开体验“满格提升”。
二是优化政务公开品牌建设。统一政务公开品牌,整合清理定位不准确、影响力不够的品牌,以突出地域名称和政务公开为出发点,建立县级政务公开品牌“高青’政’能亮”。强化品牌效应,将“高青’政’能亮”品牌贯穿政策解读、政府开放日、依申请公开等重点工作全过程,开展品牌优化系列问题整改5次,以品牌建设为引领助推政务公开提标提质,有效提升了政务公开影响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规定,2024年全县各镇办、各部门在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过程中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24〕16号)有关部署,印发《2024年高青县政务公开工作方案》(高政办字〔2024〕11号),以政务公开助推重点工作落实、做好政策公开与解读回应、深化政民互动与公众参与、提升依申请公开办理质效、完善主动公开事项目录体系、拓展优化公开平台6个方面,细化提出67项具体任务,明确工作要求和责任主体,推动公开任务落地落实。
一是推进重点领域信息高质量公开。加强养老服务信息公开,发布《高青县2024年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按月发布养老机构备案、养老服务扶持补贴、经济困难老人补贴和高龄人津贴信息,并做好老年助餐、银发经济、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运营等方面的政策发布及解读。持续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公开,发布食品安全抽检信息10期、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17期。持续推进义务教育信息公开,更新义务教育学校名录,及时发布招生政策并在招生结束后公开录取结果信息。
二是加强执法监管信息全过程公开。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严把“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全面公开县级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职责、权限、依据和监督途径,依法公开执法结果信息。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按时发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计划,在抽查结束后及时公开抽查结果,以公开助推监管效能提升。
三是优化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编制《高青县2024年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目录》,明确各领域公开内容、时限、方式和责任主体,指导企事业单位规范公开信息。开展信息公开巡检,对已公开信息进行多轮次排查并反馈问题清单,整改问题80余处。推进“线上+线下”信息公开,优化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线上公开平台,建设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专区,依托专区公开信息,义务教育招生结果、供热供气收费标准、医疗药品价格等内容均实现了线上线下同步公开。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4年全县政府系统共承办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建议74件,承办县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提案163件,办复率均为100%。除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所有建议提案办理复文或摘要以及办理总体情况均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建议提案办理专题中予以公开。
(四)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建设“小口袋•大民生”政策解读超市。聚集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政策,采用动漫、情景剧、短视频等形式开展多形式解读,并发挥政务新媒体传播速度快、受众面广、互动性强的优势进行转发推送,手机一点即可了解政策详情,将政策送到群众口袋中,打通政策落实 “最先一公里”。“高青人社”微信公众号开设“政策快递”专栏,将社保缴纳、工龄认定、待遇申领等群众关心的社保政策,运用场景式漫画、代入式解说、案例式问答等群众易接受、能看懂的形式进行解读,降低政策理解门槛,让群众在充满社保元素的栏目中了解所需政策。“高青住建”微信公众号发布商品房购买、人才公寓申请等政策情景剧,将政策亮点、办理条件、申请时间等内容通过剧情鲜活地展示出来,让群众看得懂、记得住。“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微信公众号开设“云游办事厅”栏目,推出卡通人物“审老师”课堂,对食品生产许可、建设项目审批、企业登记注册等事项办理政策进行动漫解读,形象化展示办事指南,方便企业群众办理业务。
(五)有关数据统计说明
1. 报告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尾数差异。
2. 行政许可数量、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数量,包括已公开和依法未公开的全部处理决定。
3. 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只计算原行为主体的案件数量,不计算行政复议机关的案件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