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青县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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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0042222844/2023-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6-05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财政局 |
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高财字〔2023〕33号
各镇(办)、经济开发区,县直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现将淄博市财政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淄财采〔2023〕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淄财采〔2023〕6号)
高青县财政局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