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扶贫办
标题: 关于进一步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工作方案
索引号: 19370322MB2837779A/2022-5236002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2-05 发布机构: 高青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进一步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2-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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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高青县委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党(工)委、县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高青县委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728


关于进一步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

和帮扶机制的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部署会议精神,根据山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工作方案》(鲁扶贫组发〔20217号)、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若干措施》(淄发〔20218号)及中共淄博市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淄农委发〔20213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是从制度上预防和解决返贫问题、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举措。各镇(街道)、县直各部门、单位要把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摆在重要位置,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工作流程,建立多渠道监测预警机制,精准发现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监测帮扶范围,实行定期检查、动态管理,分层分类开展针对性帮扶,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坚决防止出现规模性返贫。

二、监测范围

(一)监测对象。以家庭为单位,所有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重点关注低保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大病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失能困难老年人等特殊群体。

(二)监测标准。

2021年省定监测线确定为6500元。

1、对存在返贫风险的脱贫户(包括脱贫享受政策户和脱贫不享受政策户)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当纳入脱贫不稳定户监测范围:

1)因病、因残、因学等原因引发的刚性支出明显超过上年度收入,导致“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受到影响的;

2)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原因引发的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家庭生活出现临时性困难的。

 2、对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省定监测线,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存在致贫风险的一般农户,应当纳入边缘易致贫户监测范围:

1)因病、因残、因学等原因引发的刚性支出明显超过上年度收入,导致“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受到影响的;

2)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原因引发的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家庭生活出现临时性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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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省定监测线,但因病因残因学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骤增或收入骤减,导致家庭出现严重困难、影响到基本生活的一般农户,应当纳入严重困难户监测范围。

符合以上条件,但家庭成员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纳入监测范围:

1、拥有并经常使用高档乘用车辆的;

2、在城镇购买商品房的(易地扶贫搬迁、黄河滩区居民迁建、移民避险解困通过货币化安置的除外);

3、注册公司、企业并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且收益较高的;

4、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但不依法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到位的;

5、县级乡村振兴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计算口径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相同,计算周期为农户发现月份的上年度本月到本年度上月。

(三)监测内容。根据国家防止返贫动态监测指标体系,重点监测农户收入支出、“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家庭成员变化、帮扶政策落实以及返贫致贫风险变化等情况。各镇(街道)要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的底线,实时监测自然灾害、火灾、疫情等各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以及大宗农副产品价格持续大幅下跌、外出务工农村劳动力规模性失业、乡村产业项目发展失败、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稳不住等情况,及时排查预警区域性、规模性返贫风险,科学制定防范措施,确保不出现规模性返贫。

三、监测机制

拓宽监测预警信息来源,建立农户自主申请、基层干部排查、部门筛查预警、信访信息处置相结合的监测对象发现和预警机制,精准发现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监测范围。

(一)农户自主申请。进一步加大防止返贫政策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知晓度。各镇(街道)可在各村、管理区及镇(街道)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开设受理网点,接受农户申请,有条件的可以开通服务热线、线上申请等方式接受群众申请。

(二)基层干部排查。坚持定期全面排查与实时重点发现相结合。按照国家统一安排,每年四季度集中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压实村“两委”、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乡村网格员、帮扶责任人等责任,随时关注、主动了解村内困难群众家庭生活情况,及时发现返贫致贫风险。

各镇(街道)应当制定防止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方案,明确各村负责排查、监测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监测对象采取入户走访、微信了解等多种方式每月不少于1次走访摸排。

(三)部门筛查预警。县残联、教育、公安、民政、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医疗保障、信访、投诉中心等部门单位进一步加强与乡村振兴部门沟通联系,每月10日前通过协同办公系统将上月新增重度残疾人、申请资助在校学生、刑事处罚、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住危房、大额医疗支出、自然灾害受损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及断缴农村人员等预警信息反馈乡村振兴部门进行分析研判返贫致贫风险,当月预警监测信息预期未提供的,视为当月无新增相关人员信息。

县残联负责对新认定及残疾等级变更的重度残疾人员;县教体局负责对学前、义务教育、高中、中职段申请资助在校学生;县民政局负责对低保、五保、临时救助人口、特殊困难家庭失能照护等人员;县卫生健康局对未参保人员在本辖区内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单次2万元以上农村人员;县住建局负责对存在住房安全风险的农户;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对自然灾害灾情、生产安全事故人员;县信访局负责对人民来信来访反映生活困难人员;县市民投诉中心负责对反映生活困难等人员;县医保分局负责对年度内个人负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5000元的人口或年度内长期慢性病个人负担合规费用累计1万元以上农村人口。同时,各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能提报相关监测预警数据。

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逐步推进防止返贫动态监测机制与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机制有效衔接。

四、监测认定程序

严格按照“核实—评议—比对—公示—录入”程序,纳入监测范围。

(一)核实评议。镇(街道)对通过监测机制发现的可能返贫致贫困难群众,各镇(街道)5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入户核实,开展入户调查,采集、核实相关信息。同时根据入户采集信息进行民主评议。指导农户认真填写《监测帮扶户申请及授权书》,同时镇(街道)每月20日前汇总填报《防止返贫致贫动态监测信息台账》报县乡村振兴部门进行审核。

(二)信息比对。县乡村振兴部门将《防止返贫致贫动态监测信息台账》提报给交警、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信息比对。

县人社局负责比对公职及退休待遇信息;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比对不动产登记信息;县行政审批局负责比对注册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信息;县农业机械事业服务中心负责对注册大型农机具信息,县交警大队负责比对注册车辆信息。对不符合监测标准的群众,由镇(街道)将《信息审核不符合标准告知单》书面告知农户,并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三)村级公示。审核通过后,将名单在村内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四)录入系统。县乡村振兴部门在系统中将存在返贫风险的脱贫享受政策户标注为“脱贫不稳定户”,将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省定监测线存在致贫风险的一般农户录入“边缘易致贫户”模块,将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省定监测线因突发事件存在致贫风险的一般农户录入“严重困难户”模块。

五、开展精准帮扶

坚持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相结合,根据监测对象的家庭状况、风险类别和帮扶需求,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采取针对性帮扶措施。对脱贫不稳定户,要进一步加大帮扶力度,强化政策落实,确保稳定脱贫不返贫。对边缘易致贫户和严重困难户,可使用行业政策、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进行帮扶,对风险单一的,实施单项措施,防止陷入福利陷阱;对风险复杂多样的,落实综合性帮扶措施。对有劳动能力的,坚持开发式帮扶方针,采取免费培训指导、推荐就业岗位、提供扶贫小额信贷等方式,支持其发展产业、转移就业,通过劳动增收致富;对劳动能力较弱的,可统筹使用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扶贫资产收益,适当增加公益岗位数量,帮助其就近务工,拓宽增收渠道;对无劳动能力的,符合条件的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范围,做好兜底保障,并在扶贫资产收益分配方面予以倾斜;对内生动力不足的,持续扶志扶智,增强发展能力。

六、加强动态管理

(一)采集更新信息。充分发挥村“两委”、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等作用,通过入户走访、电话询问等方式,持续跟踪监测对象的收入支出、“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家庭成员变化、帮扶政策落实以及返贫致贫风险变化等情况,定期采集相关数据信息,镇办负责将采集的信息更新录入系统,并根据监测对象风险变化情况,及时调整优化帮扶措施。

(二)及时评估风险。按照省里统一安排,每年四季度组织开展监测对象返贫致贫风险变化情况评估。对返贫风险已经消除的脱贫不稳定户,由县乡村振兴部门在系统中标注“返贫风险消除”,作为脱贫享受政策户继续进行管理和帮扶。对致贫风险已经消除的边缘易致贫户、严重困难户,按照“民主评议—镇办审核—村级公示(公示期5天)”的程序退出监测和帮扶范围,由县乡村振兴部门在系统中标注“致贫风险消除”。

七、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县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树牢底线思维,压实政治责任。县委农业农村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业务指导,督促政策落实到位;镇(街道)要落实主体责任,细化健全监测帮扶机制,制定可操作、可实施的具体实施办法,充实保障基层工作力量,加强对基层干部的培训指导,做好监测帮扶工作。建立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议事协调工作机制,各级乡村振兴部门履行工作专责,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做好信息预警、数据比对和行业帮扶工作,定期集中研判规模性返贫风险隐患,研究制定应对举措,共同推动政策措施落实落地见效。

(二)严格考核评估。将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成效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内容,纳入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以及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加强监督检查,创新工作方式,及时发现解决突出问题,对弄虚作假、失职失责,造成应纳入监测帮扶而未纳入甚至出现规模性返贫的,严肃处理,追究责任。县乡村振兴部门每季度对各镇(街道)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度和通报。

(三)减轻基层负担。依托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开展动态监测工作,不重复建设,不另起炉灶。优化监测指标体系,提升监测数据质量,统筹利用信息资源,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避免重复填表报数、采集信息,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按照国家统一安排开展集中排查,坚决防止层层加码。

 

附件:

1、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信息采集表

2、监测帮扶户申请及授权书

3、防止返贫致贫动态监测信息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