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扶贫办
标题: 高青县2023年度县级衔接资金项目入库指南
索引号: 19370322MB2837779A/2022-5299988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10-26 发布机构: 高青县乡村振兴局

高青县2023年度县级衔接资金项目入库指南

发布日期:2022-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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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级衔接资金项目入库指南

 

为充分发挥衔接资金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基础保障作用,进一步提高衔接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现就做好2023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指导建议:

一、相关文件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财政部 农业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乡村振兴局等5部门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见》(鲁财农〔202211)、《山东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鲁乡振发〔20212) 、《淄博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财农〔202125)、《淄博市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衔接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淄乡振字202214等。

二、衔接资金支持重点及项目支持对象

(一)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加强监测预警,强化及时帮扶,对监测帮扶对象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和事后帮扶措施。可安排产业发展,原扶贫项目提质增效,小额信贷和富民生产贷(含省级乡村振兴龙头企业和原省级扶贫龙头企业贷款)贴息、生产经营和劳动技能、公益岗位补助等。

监测帮扶对象中的外出务工劳动力稳定就业,可对跨省或省内跨县域就业的脱贫劳动力适当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采取扶贫车间、以工代赈、生产奖补、劳务补助等方式,促进返乡在乡脱贫劳动力发展产业和就业增收。

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支持农业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推动产销对接和消费帮扶,解决农产品“难卖”的问题。支持必要的水、电、路、网、仓储物流等农业生产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主要包括村内道路、饮水、垃圾清运、生活污水处理等小型公益性生活设施。

支持少数民族特色产业和民族村的发展,培育产业示范典型,推进民族文化繁荣

三、实施要求

(一)科学谋划,合理制定资金需求计划。要立足当前, 着眼长远,在补短板、强弱项上下足功夫,各镇(街道)结合本地资源禀赋与衔接资金项目发展现状,着眼于实现脱贫享受政策户稳定增收与产业振兴有机结合,认真研究制定产业发展资金需求计划。重点考虑脱贫享受政策户收入稳定、经济薄弱村集体经济增收、建立反贫困长效机制等,做好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文章。

(二)尊重群众意愿,积极提报,实现资金项目精准匹配。通盘考虑各村产业均衡发展,深入摸排,突出重点,全面充分征求财政、国土、水务、交通、农业农村、发改、市场监管等相关行业部门的意见建议项目确定后,坚决贯彻执行。因项目提报不精准致使项目变更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提报单位承担。

 四、入库程序

村级项目

1.村申报。组织召开村两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广泛征求意见研究确定申报项目,编制入库项目申请书,在村内公示后上报至镇(街道) 

2.镇(街道)审核。1115镇(街道)要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以及项目申请书主要内容进行全面审核,审核通过后报级乡村振兴部门。

3.县审定。12月底前级乡村振兴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镇(街道)报送项目的必要性、合规性、可行性进行论证,论证通过的项目由县级乡村振兴部门报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审定后,经公示无异议,纳入项目库并予公告。

(二)县级项目

由项目单位提出项目建议,征求相关村意见后,编制入库项目申请书,并在相关村进行公示后,报送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具体程序:申报入库镇项目经级政府会议审核,申报入库县级项目经项目覆盖村会议研究同意并在村内公示、报县级报告、县级论证评审意见、县级审定意见、县级公示、县级公告。

五、入库项目基本内容

拟纳入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的项目,应有以下基本内容:项目名称、项目单位、项目类型、建设性质、实施地点、实施期限、建设任务、资金规模和筹资方式、受益对象、绩效目标、联农带农机制等(具体内容可按照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项目入库指标设置作相应调整

 

 

 

 

高青县乡村振兴局

2022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