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发展和改革局

高青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转发《关于管道天然气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高发改价格〔2023〕6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燃气企业,有关单位:

现将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管道天然气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淄发改价格〔2023〕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管道天然气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淄发改价格〔2023〕1号)

 

 

高青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关于管道天然气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淄发改价格〔2023〕1号

 

各区县发展改革局,高新区发展改革局,经开区、文昌湖区经济发展局,市能源集团、各有关燃气企业: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要求,结合淄博实际,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管道天然气价格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1〕900号)《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制度的指导意见》(鲁价格一发〔2018〕73号)等有关政策要求及《关于非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淄发改价格〔2021〕71号)一年来的试行情况,经研究,自2022年11月起到2025年10月,在全市实行非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

联动办法按《关于非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淄发改价格〔2021〕71号)有关政策执行。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暂不作调整和不实行价格联动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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